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摘要: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专家表示,“药驾”引发的危 …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EHS.CN)
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专家表示,“药驾”引发的危害不逊于“酒驾”,应该引起重视。
记者了解到,目前《道路安全法》等交通法规对“药驾”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
感冒类药容易引发“药驾”
所谓“药驾”,指的是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药学部主任伍俊妍表示,患者在服用了一些作用于神经系统、中枢系统的药物后,容易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等不良反应,在驾驶时容易产生危险。其中最常见的是抗过敏药和感冒类药物。
据伍俊妍介绍,扑尔敏、酮替芬等抗组胺药,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感冒药大多含有扑尔敏,服用这些药物常伴有嗜睡、眩晕等副作用。
伍俊妍指出,为避免“药驾”危险情况的发生,患者在开药时应主动询问注意事项,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该药是否会导致嗜睡、发困等症状。
记者登录食药监官网查询发现,“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这一项说明已出现在了不少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里。
尚无专门针对“药驾”法规
记者注意到,对于“药驾”的安全隐患,国外一些国家已有研究和应对,美国有多个州通过了药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法国把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程度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品包装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对其他可能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尚无强制性限定。
知多 D
7类药品 影响安全驾驶
抗组胺药:扑尔敏、赛赓啶、苯海拉明等,对中枢神经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常有嗜睡、眩晕等副作用。
抗抑郁、焦虑类药:丙咪嗪、多虑平等,会导致人昏昏欲睡、乏力。
镇静催眠类药:安定、硝基安定、苯巴比妥等,可对人产生镇静、催眠和抗惊厥的效果。
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非那西丁、氨基比林等,有些人服用后会听力减退、大量出汗甚至虚脱。
抗高血压药:利血平、可乐定、优降宁等,服用后有时会出现头痛、眩晕和嗜睡等现象。
抗心绞痛类药:心得安、心痛定等,会扩张血管从而导致头痛,精神难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