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行业企业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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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