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替代后是否需要进行环评变更,可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 [2015] 52号)及《关于印发纸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 6号)文件进行界定,属于重大变动的需重新环评,但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原辅料替代后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形可认定为非重大变动。如化工企业生产工艺为一步法或其他简单工艺,难以进行原辅料替代的企业应提供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包含
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环评报告、验收报告及上一年度第三方废气检测报告等,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可豁免原辅料替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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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VOCs 环保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