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7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予以通告。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及时调整通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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