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了
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燃煤锅炉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燃气锅炉分别为5mg/m3、10mg/m3、50mg/m3;燃油锅炉分别为10mg/m3、20mg/m3、80mg/m3;燃生物质锅炉分别为20mg/m3、30mg/m3、150mg/m3;按吨位对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异化标准管控,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明确为10mg/m3、80mg/m3,燃油锅炉氮氧化物规定为50mg/m3。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标,根据不同治理工艺,采用SCR脱硝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氨逃逸为2.3mg/m3,采用SNCR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指标为7.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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