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此次修订,统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新的预警分级标准,主要特点是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社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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