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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铬渣产生单位进行重点环境监管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61号) 适合人群:所有人 时长:共计1页内容

资料简介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强化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办[2012]139号),对加强铬渣产生单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继续加大我省铬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当年产生铬渣及时处置,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铬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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