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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2015年7月24日

关键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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