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牵头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创新科研组织实施机制,促进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我部决定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制定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建了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见附件2),组织优势单位和优秀专家团队深入沿江城市一线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实际需求,编制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实施方案,尽快签订任务书,落实保障条件,积极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切实支撑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驻点跟踪研究相关进展与重大事项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科技与财务司陈胜
电话:(010)66556209
传真:(010)66556206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8日
抄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2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