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合晋城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我市2019年1月2日起可能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1号)要求,经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从2019年1月3日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要求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通知管辖范围工业企业和单位,在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依照新修订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矿、煤炭(洗、选、储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露天开采、铸造企业全部停产;煤化工企业根据重点行业绿色评估结果以及错峰要求,采取差异化停限产措施;以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限产50%,其他以非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停产;搅拌站、粉磨站及石灰窑停产;机械加工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VOCs排放工序停产;其他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各项减排措施,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利用余热进行供暖。
2、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晋市政通〔2018〕7号)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1时对晋城市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双日可上路行驶。
3、县城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建城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降尘频次。
6、县城禁燃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