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我市辖区内的7家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是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晋城市城区环境监测站、高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泽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阳城县环境监测站、陵川县环境监测站、沁水县环境监测站。目前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沁水县环境监测站、泽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高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阳城县环境监测站已通过了《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但是,陵川县环境监测站和城区环境监测站还未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
另外,我市目前环境监测系统总人数有193人,主要开展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但是,各县级环境监测站均无专职应急人员和机构,各站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监测人员素质、应急监测装备离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为此,《预案》明确要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根据《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应急监测装备、应急监测防护等物资建设。尤其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危险源化学品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及快速监测设备能力建设。同时,各环境监测站要注重应急监测人员的培养、培训,指定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应急监测技术知识的培训,并积极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努力加强应急监测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