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18-12-1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8年12月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处长张文具、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刘学浩解读相关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640.webp
 
  主持人: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张文具处长、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刘学浩科长,向大家介绍《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张文具处长介绍情况。
 
  张文具: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制定实施的。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背景与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对环境监测工作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理顺环境监测体制、解决环境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保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方案》的编制思路与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保持一致,对照《意见》的工作任务,在《方案》中逐一体现,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相关章节,对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方案》的制定旨在解决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当前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宗旨,提出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执纪问责等一系列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导,对于提升我市环境监测工作整体水平、对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介绍一下《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实际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坚持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坚持多措并举、综合防范,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立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了未来三年我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防范不当行政干预。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国土房管、农业、水务、卫生计生、海洋、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
 
  二是推进部门间环境监测协作。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活动开展及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等方面推进部门间协作和数据共享;建立生态环境、公安、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是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
 
  四是明确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各类环境监测机构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五是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是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加强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加大环境监测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行业水平。
 
  第三,介绍一下我市已采取的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在制定《方案》的同时狠抓落实中央《意见》的精神。从深入传达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化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广泛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培训,到严查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等多方面同步推进,从宣传发动到行动,都形成了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高压态势。
 
  一是狠抓传达学习贯彻,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识。中央《意见》一经下发,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鸿忠书记亲自批示“要边抓贯彻落实,边制定实施方案”,我局局党组专题组织开展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推动各部门及各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贯彻。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专题组织召开了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及环境监测系统工作会,会上向各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宣贯、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及我市各项检查情况。强调了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强调当前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调每一个环境监测工作从业者要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清醒的认识,主动顺应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工作的节奏和要求,对中央及我市关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入脑入心,不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还要在行动上积极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联合监管、联合查处。与市公安局建立了联动机制,针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的案件及处理程序及时沟通,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联合查处。与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监测事权上收。积极开展国家层面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已完成国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事权上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市一级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将大气、地表水及污水处理厂监测统一上收为市级层面实施。按照《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4号)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对我市用于评价、考核的监测事权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到市一级,将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下沉到各区。
 
  四是广泛开展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培训,切实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为切实提高监测人员的数据质量意识,从根本上提升数据质量,组织了土壤详查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培训、分析测试技术实训班、在线监测技术和质控培训、环境质量管理培训以及企业自行监测培训等各方面的培训。
 
  五是加大检查、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今年8-9月,我局组织对26个环境监测机构(含环保系统内15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11家)开展了质量管理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开通报;组织各区开展了两轮国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工作。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整改到位;前三季度,采取“网络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我市40余家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数据质量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区严格要求企业,确保整改到位。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每年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依法查处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22起。其中,对9起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打印功能;对13起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打印功能;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查处武清天津凯森有限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案件,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第四,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环境监测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将各区、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监测监管,严抓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才张处长系统介绍了方案发布的背景和意义、采取的措施和目前的进展。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首先是我市在机动车检控这方面有哪些新的亮点,尤其是在百姓关注的机动车验车方面?第二个问题是,在外地发生的在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出现的一些行为,比如增加洒水车洒水次数、要求周边加油站不能加油等,这些行为当地解释是“这是行政管理规定,不是干扰”。对于这种非直接干扰,而是间接干扰的情况,我市方案有没有针对性的举措?

  张文具:第一个问题我先介绍我市总体安排,稍后检控中心的刘科长具体回答一下。
 
  国家正在推进整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在天津市具体方案里,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如何依法履职、出具真实准确数据,都有明确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未来三年,将着力针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对我市环保系统内环境监测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特别是柴油车检测线)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涵盖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工作内容、计划、时间节点,每年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
 
  第二个问题,经生态环境部通报、各级媒体报道的国控监测点周边受干扰的情况,尤其是陕西西安、山西临汾的国控监测点干扰事件,生态环境部进行了严厉查处。按照国家要求和本市方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是组织各区开展了两轮国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的排查工作。
 
  第二是充分宣传,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我市还将各区落实本方案的情况作为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
 
  第三是在国控监测点周边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另外,国家已对国控监测点的运维采取第三方机构运维的方式,有效规避了一些干预。
 
  刘学浩: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1月份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
 
  今年1月份以来,我市环保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作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狠抓落实。8月底,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启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跨区交叉互查工作,采取交叉互查、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对各检验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9月中旬,市环保局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市环保局每年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年初至今,通过对全市4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点穴式”检查和检验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2起。其中,对9起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打印功能;对13起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打印功能。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
 
  1、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停业整顿并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
 
  2、强化追车溯源机制。对微信举报信息逐一核实,对查实的冒黑烟车辆溯源排放检验机构,倒查检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用好大数据分析。升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路检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渐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今晚报》记者:我想问下张处长,目前,我市是否发现存在“对环境监测数据的不当行政干预”?

  张文具:大家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度关注,因为环境监测数据是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又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所以不论是对环境监测数据的不当行政干预、还是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篡改行为,都会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正确决策和精准实施。
 
  刚才您提到的不当行政干预,近几年,生态环境部先后通报了陕西西安、江苏徐州、广西玉林、山西临汾等多起人为干扰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的案例。
 
  我市将这几起案例在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上,专门向各区、各部门进行了通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践行新发展理念,严禁不当行政干预。
 
  在近期我市开展的各类督查、检查工作中,暂时尚未发现存在对环境监测数据的不当行政干预行为。
 
  《网易天津》记者:我想问下张处长,《实施方案》中提到的“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请问环保部门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方面充当什么角色?
 
  张文具:原环保部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次中办、国办出台的《意见》中再次细化了“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明确指出“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我市的《方案》对这一部分内容也提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对于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的数据质量情况、是否按要求将自行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公开,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各区采取“网络巡查、专项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持证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辖区内持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不到位的区,将进行公开通报,严肃问责。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