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纵横协管体系
《方案》实施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加强部门横向协作、系统纵向联动,形成合力十分必要,为此成立《方案》实施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我委产业协调司和相关部门主管司局、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和项目业主、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检查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后续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办公室主要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提出《方案》调整意见等任务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服务方面的基础工作。相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在每个季度的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上季度的《方案》实施进展、存在问题、经验教训以及相关建议等情况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并提供年度工作报告。
石化产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强度大、产业关联度高。我国乙烯、对二甲苯等中高端石化产品严重短缺,市场潜力较大。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抓好《方案》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拉动社会投资和稳定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作配合,强化安全监管,加快推动《方案》内石化基地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附件:1、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表
2、新建项目(基地)相关指标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表
附件2
新建项目(基地)相关指标要求
一、新建炼油项目
是指新建以原油、凝析油等为原料生产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的项目,包括原有装置异地搬迁扩建项目。新建炼油项目应布局在产业基地内,按照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的要求建设。单系列常减压装置原油年加工能力达到1500万吨及以上,一、二次加工设施配套齐全,油品质量达到国Ⅴ标准,炼油装置单位能量因数低于7,COD、氨氮、二氧化硫、细颗粒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近零排放。
二、新建乙烯项目
是指新建以石脑油(含凝析油分离的石脑油馏分)、轻烃等为原料,采用蒸汽裂解工艺路线生产乙烯为主的低碳烯烃项目,包括原有装置异地搬迁扩建项目。新建乙烯项目应布局在产业基地内,按照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的要求建设。乙烯装置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及以上,吨乙烯燃动能耗低于610千克标油,COD、氨氮、二氧化硫、细颗粒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近零排放。
三、新建对二甲苯项目
是指新建以石脑油(含凝析油分离的石脑油馏分)、混合二甲苯等为原料生产对二甲苯的项目,包括原有装置异地搬迁扩建项目。新建对二甲苯项目应布局在产业基地内,按照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的要求建设。对二甲苯装置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及以上,氢气和重整抽余油等副产品实现综合利用,芳烃联合装置的吨对二甲苯燃动能耗低于500千克标油,配套原料油处理装置燃动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COD、氨氮、二氧化硫、细颗粒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近零排放。
四、新建煤经甲醇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是指以煤为原料经甲醇生产烯烃的项目。单系列甲醇制烯烃装置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及以上,整体能效高于44%,吨烯烃耗标煤低于4吨,吨标煤转化耗新鲜水低于3吨,废水实现近零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五、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是指新建以苯为原料,生产MDI单体和聚合物的项目。MDI生产过程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质和高危工艺,项目应布局在合规设立并以石化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四至范围内,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系列装置年生产能力达到40万吨及以上,COD、氨氮、二氧化硫、细颗粒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近零排放。
六、新设立石化产业基地
新设立的石化产业基地应布局在地域空间相对独立、安全防护纵深广阔的孤岛、半岛、废弃盐田等区域,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装置大型化、生产清洁化、产品高端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产业链设置科学合理,原油年加工能力可达到4000万吨以上,规划面积不小于40平方公里。物流条件优越,原油、成品油具有管道或船舶运输条件。原油和成品油罐区总能力达到600万立方米。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细颗粒物等污染物实现近零或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陆域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护区内不得保留非关联常住居民、企业和产业。临水区必须设立防护沟,在充分考虑雨天叠加影响的前提下,防护沟和事故池总容量必须满足基地消防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