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经过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河北省大气办11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截至目前,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廊坊、沧州已陆续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石家庄
石家庄
根据联合会商结果,为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11月22日12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受近地面偏南气流、高湿和逆高温影响,我省中南部(石家庄、保定、衡水等)污染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大气办要求,我市于11月2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保定
依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预计2018年11月24日-11月27日,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此通知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2时。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结合我市未来几天气象天气情况,扩散条件转差,受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扩散条件持续不利,达到橙色预警水平。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要求,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至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1月21日
衡水
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衡水市定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经专家组会商,我市预计11月24日至11月27日可能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要求,11月22日18时起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27日24时。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定州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公告
经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7日午后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8年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提醒广大市民减少户外活动,保障身体健康。
辛集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通知
依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文件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市定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编)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第二批次轮流停产企业涉气工序停工),并于每日9时前,将前日应急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减排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报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