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五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2018年第五批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二、不予批准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资质延续,并注销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第二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上述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竹怀林
联系人:竹怀林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2018年第五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1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2018年第五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