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渣土车全部安装密闭装置
严格渣土车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出,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22、主城区实施“以克论净”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市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继续实施“以克论净”。全面开展出入市口及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扬尘综合整治。
23、砂场控制在26家以内
全面整治露天矿山、砂场。2017年底前,关闭20家矿山,今冬明春完成92家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工作,砂场控制在26家以内。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24、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
25、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26、今年人工造林40万亩
做好绿化造林工作。突出抓好“一山二环三河”绿化及绿色廊道、太行山绿化、农村绿化,适度发展经济林。年底前,完成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
27、增加绿地1000万平方米以上
抓好园林绿化。进一步发挥园林绿化净化空气、吸滞粉尘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增加绿地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28、环保网格全覆盖
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采取暗查、抽查方式,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9、 严格执行驻厂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等平台,严格实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的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专人驻厂监管机制,对每一个重点污染源,都要实行“一源一档”,严防各类偷排和超标排放。
30、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每月调度“小散乱污”企业和小锅炉整治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一批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1、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
完善空气质量及预报预警会商机制,提高整体预报预警水平。
32、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应急联动。8月底前,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