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6月底前,淘汰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
8月底前,全面推广汽车制造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12、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
焦炭生产企业全部列入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及污水深度处理工艺,焦炭生产企业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开展焦化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
13、770家企业将实施错峰生产
全市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770家企业,将分类实施错峰生产、停产限产。
坚持“一企一策”原则,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操作方案。
14、火电企业继续“以热定电”
加大火电、钢铁企业限产力度。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上。
15、主要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6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9月底前,全市主要路口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16、营运车辆加装车载诊断系统
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6月底前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
17、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6月底前,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18、施工机械要加装尾气净化装置
加强以柴油为动力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部加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
19、统一标准治理扬尘污染
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各县(市)、区要与主城区统一标准,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街道保洁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20、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
严控建筑扬尘。严格落实“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6月底前,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