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32条治污硬措施一一明确。
1、明年年底前石钢完成整体搬迁
今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压减52万吨炼铁产能计划任务。加快石钢新厂区建设步伐,年底前新厂区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
三年内,将目前的3830万吨水泥产能,再压减1000万吨以上。启动曲寨水泥和鼎鑫金隅水泥的搬迁计划。
2、10月底前基本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
其中,重点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10月底前基本完成取缔工作,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
3、完成4家企业搬迁任务
加快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完成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的搬迁任务。
4、推进8个污染行业去产能
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玻璃、陶瓷、钙镁、铸造、石材加工8个行业的1834家工业企业,凡不符合石家庄市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产业政策和最新环保排放要求的,要加快退出。2017年,除水泥、钢铁行业外,各关停20%以上。
5、主城区全面实现无煤化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工作。2017年,主城区全面实现无煤化。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和正定县,2017年采暖季前,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在其他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积极开展煤改(沼)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年底前,洁净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6、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7、今年压减燃煤300万吨以上
2017年底前,计划压减燃煤300万吨以上。中心城区完成石家庄热电公司九期燃气机组建设,实现1400万平方米供暖替代。
11月15日前,关停新华热电公司,由西柏坡电厂余热利用项目实现1900万平方米供暖热源替代;10月底前,完成石钢公司420万平方米供暖热源替代。
2017年,所有县城建成区能集中供热的,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范围,必须使用气代煤、电代煤,彻底杜绝居民散煤取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8、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煤炭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9、钢铁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9月1日起,所有钢铁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年底前新增70家重点源自动监控企业;加快退出的8个污染排放行业规上企业,全部纳入自动监控。
10、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合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