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0市+雄安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河北10市+雄安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来源:河北发布 | 发布时间:2018-11-1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河北10市+雄安新区于11月11日18时至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目前,石家庄、衡水、邢台、沧州已相继发布相关通知。快跟小布一起来看↓↓↓
 
冀气领办〔2018〕289号

  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2日~15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高空处于脊区,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小风和高湿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16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中午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11日18时至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石家庄
 
  来自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消息: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2日至15日,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等)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11月16日白天全省污染扩散条件逐步转好,中午本次污染过程将基本结束。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要求,石家庄市将于2018年11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16日12时自动解除。届时全市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衡水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1日-15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高空处于脊区,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小风和高湿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受到此次污染过程影响。
 
  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11月11日12时至11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公众防护措施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强制性减排措施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邢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我市未来几天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扩散条件持续不利,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弱风和高湿影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要求,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1日0时至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②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③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商砼搅拌站(通过建设、环保部门联合验收的除外)、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⑥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⑦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⑧玻璃、焦化、钢铁等企业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文件执行。
 
  ⑨除错峰生产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⑩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我市从11月11日起,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高空处于脊区,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小风和高湿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16日白天,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转好,中午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1月11日12时至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响应,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1月10日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河北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