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程。各市在今年年底前淘汰市区及周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
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和散煤治理任务。各市要加快2018年清洁取暖任务的落实,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实现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推进过程要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暂予保留。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
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新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放松标准、排查不力、包庇袒护“散乱污”企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
做好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打击“黑”加油(气)站点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气)站点和“黑”加油(气)车。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沿路企业、村庄、经营网点裸露场地及车辆出入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垃圾、抛洒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组织错峰生产。各市制定“一市一策”错峰生产方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并将要求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考核。各地错峰生产方案要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
应急减排措施是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的重要措施。各市按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