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我市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进行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将由830平方公里增加至3938平方公里。原禁燃区内执行严格管控,全面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新增禁燃区内执行较严管控,全面禁止燃用各类散煤。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
会议强调,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管控燃煤污染,改善能源结构,加强执法监管,在禁燃区内坚决禁止新、改、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要按照宽松、较严和严格不同要求,实行分区管控、差别化管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树立绿色生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推进国企混改、地方性法规规章修废、职业年金规范管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