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863-2018)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 发布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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