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修改的九部地方性法规具体为《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废止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是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1997年1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