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社会化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根据国家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联〔2018〕38号)的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天津市社会化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共涉及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11家。本着检查“对象随机、检查人员随机”的原则,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根据检查结果,对个别检测机构开展了复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的各机构存在的共同问题:一是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书写不规范,如检测报告监测点位图过于简单等;二是质控计划覆盖面不全,如缺少对采样环节的要求等;三是仪器管理不规范,如仪器使用记录不全、仪器定期检定工作不及时等;四是与任务量相比,人员偏少;五是药品管理不规范,如标准物质领用记录不全等。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要结合本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请各机构于10月8日前按照附表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结果。市环保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附件:2018年天津市社会化环境监(检)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检查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