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4家。
其中,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1家;河南省郑州荥阳市2家。
二、发现7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
其中,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达床具有限公司2台(均为0.1蒸吨)、阜平县志强饭店1台(0.1蒸吨),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云杰老油坊1台(0.2蒸吨以下),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南堤村无名汽车滤清器金属外壳喷塑加工厂1台(0.2蒸吨),邯郸市邯山区宋金平香油作坊1台(经营性炉灶);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马长贵面筋食品加工点1台(0.2蒸吨)。
三、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8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秦皇岛市昌黎县1家,保定市定兴县1家,沧州市盐山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1家,长治市平顺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新乡市新乡县1家。
四、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2个。
其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1家,保定高碑店市1家、涿州市1家,沧州市新华区2家,邢台市任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长治市长治县1家;山东省菏泽市单县1家;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1家、牧野区1家、卫辉市1家。
五、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16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1家,唐山市乐亭县1家,廊坊市文安县1家,保定高碑店市1家,沧州市沧县1家、任丘市1家,邢台市清河县1家,邯郸市邯山区1家、临漳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尉氏县1家,安阳市文峰区1家,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
六、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19个。
其中,北京市昌平区1家;天津市北辰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1家、正定县1家、辛集市1家,唐山市古冶区1家,廊坊市安次区1家、霸州市1家,保定市易县2家,沧州市东光县1家、盐山县1家、孟村回族自治县1家、泊头市1家;山西省阳泉市郊区1家,长治市长子县1家,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1家、滑县1家。
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12个。
其中,北京市昌平区1家、平谷区1家;天津市滨海新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1家,廊坊市安次区1家,承德市承德县1家、隆化县1家,沧州市渤海新区1家,衡水市阜城县1家;山东省菏泽市单县1家;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1家,新乡市封丘县1家。
八、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13个。
其中,北京市昌平区3家;天津市滨海新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1家,保定市望都县1家、易县1家,沧州市渤海新区1家、肃宁县1家、泊头市1家;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1家、迎泽区1家;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九、超标排污问题2个。
其中,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1家;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1家。
十、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2个。
其中,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濮阳市范县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0米)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十一、其他涉气环境问题11个。
督察组检查发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承德市隆化县韩七公路15公里处杨树沟门、承德县下板城镇乌龙矶村、承德县下板城镇辛家庄村;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王红海废品收购站;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玉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北京市昌平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辛集市理联化工有限公司,邢台市平乡县金联自行车配件厂;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秦云老太婆摊摊面馆;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毛朋利印刷户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
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