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2018年8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9,同比下降1.1%;达标天数14天,同比减少6天;达标比例为45.2%,同比下降19.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增加1天。PM2.5和SO2浓度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10.8%和12.5%; PM10、NO2和CO浓度均同比持平;O3浓度同比上升,升幅为6.1%。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226?g/m3,超过国家标准值0.41倍。PM2.5、PM10、SO2、NO2月均浓度和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达标。
二各区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8月,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3.97~5.03之间,按照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占50%权重进行排名,8月排名较好的区为宝坻区、河西区和静海区,较差的区为北辰区、红桥区和武清区。
8月份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
一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8年8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宝坻、河西、静海、蓟州、南开、河东、宁河、滨海新区、津南、和平、东丽、河北、西青、武清、红桥和北辰。
二经济奖惩情况
对照8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宝坻区140万元、河西区120万元、静海区100万元、蓟州区80万元、南开区60万元、河东区40万元、宁河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北辰区140万元、红桥区120万元、武清区100万元、西青区80万元、河北区60万元、东丽区40万元、和平区20万元(详见附表)。
按照有关规定,滨海新区和津南区不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