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检查问题1个。
督察组对河北省沧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中都格罗唯视(沧州)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督察人员在表明身份后,该企业工作人员仍不允许督察人员进入,拒绝接受检查。
二、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1家。
督察组检查发现,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1家“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改。
三、发现9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威力陶瓷厂1台(煤气发生炉),唐山市丰南区远红外线汗蒸养生馆1台(0.1蒸吨以下),廊坊市广阳区伊指挥营村京楚服装工业园油厂1台(0.5蒸吨),保定市博野县三辉饭店1台(0.1蒸吨)、博野县博野镇刘陀营村王秋花经营的橡胶输送带销售点1台(0.1蒸吨);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建清麻油加工厂1台(经营性炉灶);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保和堂制药有限公司3台(1台6蒸吨、1台4蒸吨、1台2蒸吨)。
四、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8个。
其中,北京市昌平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1家、栾城区1家、赞皇县1家,廊坊市文安县1家,保定市涞水县1家,邢台市宁晋县2家、广宗县1家、巨鹿县1家、平乡县1家,邯郸市临漳县1家;山西省长治市高新技术产业区1家;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1家;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1家,新乡市牧野区1家、延津县1家。
五、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1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1家、栾城区1家、赞皇县1家,唐山市乐亭县1家、滦县1家,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衡水市桃城区1家,邢台市宁晋县1家、新河县1家;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2家。
六、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19个。
其中,北京市朝阳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1家,唐山市路南区1家、乐亭县1家,秦皇岛市青龙县1家,廊坊市广阳区1家,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沧州市沧县1家,邯郸市临漳县1家、大名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1家,长治市屯留县1家,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河南省郑州新郑市1家,开封市鼓楼区1家,焦作市武陟县2家,濮阳市华龙区1家。
七、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13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1家、裕华区1家、元氏县1家、正定县1家,唐山市乐亭县2家,廊坊市广阳区1家,保定涿州市1家,沧州市盐山县1家、泊头市1家;山西省太原古交市1家;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1家、孟州市1家。
八、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18个。
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1家、新乐市1家,唐山市开平区1家,廊坊市大城县1家,定州市2家,承德市双桥区1家,衡水市武强县1家,邢台市桥东区1家;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1家,阳泉市城区1家、平定县1家,长治市屯留县2家;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1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九、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25个。
其中,北京市朝阳区1家;天津市滨海新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1家,廊坊市文安县1家,定州市1家,沧州市新华区1家、青县1家,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安平县1家,邢台市临城县1家、巨鹿县1家,邯郸市肥乡区1家;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2家、晋源区1家,阳泉市平定县2家,长治潞城市1家,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河南省郑州荥阳市1家、二七区1家、巩义市1家,开封市杞县1家,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焦作市武陟县1家。
十、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4个。
其中,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家(未设置排气筒),焦作市解放区2家(1家排气筒未设置监测口,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十一、发现“黑加油站”问题2个。
其中,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1家,定州市1家,无任何手续,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十二、其他涉气环境问题16个。
督察组检查发现,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石南村;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果王线与赵范路交叉口东北角,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宁庄村,保定市蠡县桑园镇园南村,沧州市盐山县韩集镇,衡水市冀州区老106国道;山西省长治潞城市翟店镇崇道村翟张线存在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北京市昌平区圣光永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老司机烧烤、鹿泉区老司机烧烤、藁城区大众肥业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马驹桥村西小耿包装箱厂,廊坊三河市李旗庄镇垃圾填埋厂,保定市清苑区刘国军铜精粉贮存场;河南省郑州新郑市天途路业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新密市遂平养殖场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
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