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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日报 | 发布时间:2018-09-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报全文刊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世界营商环境先进标准,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在政务服务领域的运用,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市场监管、改进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加大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和服务效率不高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科学合理界定管理职能和内设机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重点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法规范高效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注重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多头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审核式审批向承诺制审批转变。以改革倒逼取消各类限制性规定,凡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不符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调整的一律调整,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隐形审批、变异审批。构建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为目标,以中心运行标准、事项办理标准、窗口运行标准为主线,以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保障的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扇门、上一张网”,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市、区、乡镇(街道)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
 
  (二)聚焦世界标准,改善营商环境。借鉴世界银行对各国营商环境评价做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堵点、难点,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改革重点,使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1.提高开办企业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经营所需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到2018年底,企业开办手续减少至3个,开办时间降至3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降低至0.5%,最低实缴资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为零。
 
  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巩固提升本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31542”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前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调整,实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优化提升,打造全国最快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高地。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减少至12个,办理时间总体上不超过80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不超过7%,建筑质量控制指标增至11。
 
  3.改进供电服务便利化程度。实行用电业务“一证办理”,企业和居民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电,重点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和企业生产经营用电。到2018年底,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减少至3个,接电时间压减至40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降至160%,供电稳定性和电费指数透明度增至7。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改革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压减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到2018年底,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减少至4个,办结时间减少至5天内,办理成本占财产价值百分比降至3.05%,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高至24.5。
 
  5.提高融资信贷获得便利度。加强中央驻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程度,扩大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获得信贷资金的途径及数额需求。到2018年底,企业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保持在4,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保持在8,信贷登记机构覆盖率(成年人百分比)保持在95.3%,信用监管机构覆盖率(成年人百分比)保持在21.4%。
 
  6.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取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到2018年底,纠纷调节指数增至8,股东治理指数增至10。
 
  7.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法确定税赋清单,制定办税清单及办税指南,减少纳税人纳税次数和办税时间。到2018年底,公司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公司纳税所需时间降至160小时,总纳率和社会缴纳费率占利润百分比压降至61.4%,税后流程指数增至49.5。
 
  8.降低跨境贸易成本。推进海关、商务(口岸)、港口、交通、发展改革、公安等跨境贸易相关部门的改革与合作,强力治乱出清,清理取消办事环节、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减少各类收费,打造跨境贸易服务的“绿色通道”,提高港口综合治理能力,减少进出口贸易时间,降低进出口贸易成本。到2018年底,出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10小时,出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335美元,出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2小时,出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37美元,进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33小时,进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220美元,进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3小时,进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40美元。
 
  9.提高合同履约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契约意识,加强合同制定、签署、履约等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形成签订合同自愿、履行合同自觉、合同纠纷必调、违反合同必究的多元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到2018年底,解决商事纠纷的时间降至400天,法院费用和辩护律师费占债务总值的比例降至15.1%,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增至16。
 
  10.提高企业破产办理效率。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要相互配合,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依法实施破产清算,降低完成破产成本,减少实施破产时间。到2018年底,回收率百分比提高至36.9%,时间压减至1.5年,成本占资产价值百分比保持在22%,结果保持在0,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保持在11.5。
 
  (三)打通信息孤岛,推行网上办事。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一网通办是原则、孤网独办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将政务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建设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事、统一办事、高效办事;打造“智能政府、便利天津”,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登录、一网通办”“一次认证、全市漫游”,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将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拓展,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结、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到2018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0%,“无人审批”事项不低于100项,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深度开发办理各类事项智能化、便利化场景应用,开设50个政务服务“无人超市”,让更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证明)事项通过移动端、自助机办理。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五减”改革
 
  1.减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是减少子项和具体办理类型。凡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一律取消,凡不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律取消,凡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办理的权责清单事项及其办理条件要件,论证后按程序取消;凡能够通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达到管理目的的,一律不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或部门内部的工作环节;凡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的,整合为一个事项;凡能够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决定取消市级65项行政许可事项,130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责清单等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区级52项行政许可事项,92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将4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22项、5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17项,19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10项、358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98项、83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18项。市级向区级下放17项行政许可事项、8项公共服务事项,区级向乡镇(街道)延伸服务69项公共服务事项。
 
  2.减材料。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必须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能够通过个人持有的有效证件证明的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申请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且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律取消;凡属出具单位依法需要通过调查核实出具且无法实现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以通过内部共享、相互印证、相互提供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一个部门的办理结果可以作为另一个部门办理申请材料的,可通过上一个部门向下一个部门出函的形式实现;凡由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鼓励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和格式提供。决定取消3842件申请材料,其中,取消1214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1331件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650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542件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105件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将51件申请材料实行“以函代证”,其中,27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可以“以函代证”、24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可以“以函代证”;将169件申请材料实现共享,其中,117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实现共享,52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实现共享。企业、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实现“一次提交、全域有效”,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做到“自动分拣、主动推送、不再索要”。
 
  3.减环节。减少行政许可办理中涉及的具体环节,包括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办理环节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依法确需保留的办理环节要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规范。决定取消188个办理环节,其中,取消98个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20个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环节、70个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
 
  4.减证照。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在减少、合并各类事项的同时,实施“多证(照)合一”,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设定依据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一律取消;凡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按法定程序提请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一律取消;凡是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取消办理结果,凡是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合并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等办理结果;凡是能够用行政决定文书代替的,不再单独发放制式证照、证件、证书;凡是企业和群众办理同一件事中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应合并为一个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凡是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一律整合。推行“一个证照走全域”,对保留的证照、证件、证书、批文结果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终端化。决定取消106个证照,其中,取消市级证照48个、区级证照58个。
 
  5.减时限。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决定将58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44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5.14个工作日;619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17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3个工作日;390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0.6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4个工作日;525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7个工作日;190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5.59个工作日。
 
  (二)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1.推行“马上办”。对企业和群众提交材料齐全(含“以函代证”、以承诺书代替要件的)且符合法定形式,要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需要履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决定推出1089项“马上办”事项,其中,市级357项(行政许可112项、公共服务245项),区级594项(行政许可76项、公共服务518项),乡镇(街道)138项。
 
  2.推行“就近办”。加强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少跑快办。决定推出1332项“就近办”事项,其中,市级506项(行政许可236项、公共服务270项),区级650项(行政许可117项、公共服务533项),乡镇(街道)176项。
 
  3.推行“网上办”。建成并开通“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单点登录、一口办理”,“分类引导、一网通办”。决定推出2143项“网上办”事项,其中,市级993项(行政许可568项、公共服务425项),区级1007项(行政许可374项、公共服务633项),乡镇(街道)143项。
 
  4.推行“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充分发挥线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审批大厅的融合作用,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窗口充分授权、落实现场审批,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对于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决定推出2104项“一次办”事项,其中,市级1042项(行政许可551项、公共服务491项),区级930项(行政许可362项、公共服务568项),乡镇(街道)132项。
 
  (三)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
 
  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件、统一承诺文书、推进信用建设。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决定推出657项实行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1430件申请材料,其中,市级661件(行政许可500件、公共服务161件),区级430件(行政许可247件、公共服务183件),乡镇(街道)339件。
 
  (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决定推出1200个办理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五)试行“无人审批”
 
  顺应互联网、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保留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各类证明事项的简单事项中推出一批“无人审批”事项,通过把所有要件整合成一张表单,申请人进行远程申报,各部门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自动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决定推出156项“无人审批”事项,其中,市级121项(行政许可35项、公共服务86项),区级35项(行政许可17项、公共服务18项)。
 
  (六)取消各类证明
 
  进一步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合理、不必要的,按程序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自行创设的证明事项要立即予以取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确保在2018年11月底修改完成。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予以设定,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形成“明白纸”,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308项,其中,市级各类证明933项、区级各类证明166项、乡镇(街道)各类证明209项。
 
  (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要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推出仅凭身份证办理事项327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解决办成一件事遇到的堵点为导向,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取得的,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进行验证的证件,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属于本系统内生成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网上办理并通过第三方物流送达的材料或办理结果的,一律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送达或领取。要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重点打通涉及堵点的办事场景,开通网上申报办理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实时查询和验证,彻底解决堵点问题。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在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的基础上,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跨部门应用。减少申请人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同步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控制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天,同步刻制企业印章不超过0.5天,同步办理企业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协调推动将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纳入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与营业执照、企业公章和税务发票同步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做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最多跑一次”。
 
  2.开展领用发票“套餐式”服务。在企业设立实行“一照一码一章一票”联合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请领用流程,开展线上“套餐式”服务、线下“自助式”领用。落实“24证合一”措施,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数据推送、信息共享、分别管理。在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申领发票的,将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对于企业设立环节未申领发票又单独申领的,从申请到取得发票不超过2天。
 
  3.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刻制印章。逐步推行政府购买为企业提供印章服务。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在线自主选择刻制印章企业,刻制印章无需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刻制印章企业在0.5天内完成刻制印章(含电子印章),并在线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步办理领取各类证照和发票,完善及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4.改进企业社保登记业务流程。强化企业设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
 
  5.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是企业设立登记的唯一入口,各类证照办理业务系统全天候对接运转,确保网上审批落实到位,申请人可随时随地自主申报。将企业设立登记及前后置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一次申报,推出20个“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流程。通过网上申请的,登记机关审核时间不超过1天。纸质版营业执照快递送达,做到“一次不用跑”。
 
  6.简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整合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一表申办、信息共用、即来即办,申请人通过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一次申办外资企业备案和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渠道,实现外商投资数据信息及时高效双向流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协同全程监管、联合失信惩戒,发现企业承诺不实、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范围的,或者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
 
  7.提高本市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效率。推进本市“政务一网通”信息交换平台与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整合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并实现即时共享互认。对属于本市审批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并行办、一次办”,办理时间不超过5天,企业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一次完成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天津实施。

关键词: 审批制度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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