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宝坻区新安镇党委书记冯永新等人因上报“散乱污”企业治理虚假情况被问责。
2017年8月,该镇某包村干部在某“散乱污”企业没有得到彻底治理的情况下,在整治进度花名册中将该企业填报为已完成治理企业,并逐级上报至区环保局。9月,该问题被国家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冯永新以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九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振波,镇党委组织委员张艳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宝坻区环保局环保二所所长程洪军因某商业广场噪音问题久拖不决被问责。
2017年5月、7月、8月,区环保局先后三次收到某商业广场噪音污染问题线索,均交由区环保局环保二所负责处理。程洪军及该所工作人员刘爱国责任意识不强,处置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程洪军、刘爱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