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名单是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最终确认公布的。全国共有195处煤矿被确认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被确认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有效期3年,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四是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五是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六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七是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八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