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20”系列盗挖大树案。经我省森林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以张某斌、李某伟、贾某金等为首的长期盘踞晋中、长治太行山区,涉及山西、河北、山东等3省7市22县区的17个盗挖大树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采取组织买方实地查看订购、固定司机车辆负责拉运、途中专人保护押送的方式,一条龙、专业化盗挖林木,涉及油松等树木近千株,破坏生态价值超过千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57人次,逮捕38人次,取保候审169人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6案177人,审判机关已判决15案103人。
(二)三维集团违法排污倾倒工业废渣案。三维集团在洪洞县赵城镇新庄村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污染农田达6472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339万余元,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汾河,对沿途村庄百姓生活带来严重威胁。三维集团副总经理牛某江、环保技术部部长杨某华等4名责任人已被移送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刘某平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三交村刘某平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4415.88吨,价值189万余元,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四)席某平畜牧养殖场排放污水案。垣曲县华峰乡北营村席某平畜牧养殖场向泉沟水库非法排放污水,严重威胁相邻的西沟村居民饮水源安全。垣曲县检察院就此发出4份检察建议,要求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该畜牧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问题承担修复责任,并依法划定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目前,当地已开辟新的水源,铺设新的饮水管道,解决了西沟村300余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五)古县境内非法堆放煤矸石案。古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境内多处非法堆放煤矸石长达3年,未按环评要求进行规范化治理,极易发生自燃,且山体植被严重破坏。古县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目前,古县环保局按照要求,已对全县45处煤矸石堆场中的28座进行了施工整改。
(六)生某杰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旧蓄电池案。朔州市应县金城镇东朱庄村生某杰等人非法拆解废旧酸铅蓄电池300余吨,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目前,公安机关对生某杰等14人已刑事拘留。
(七)郝某发非法炼制“土炼油”污染环境案。汾阳市郝某发在该市冀村镇冀村工业园区以蒸发水分的方式炼制“土炼油”,向空气中散发大量有害气体,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汾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拟追究刑事责任。
(八)陵川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案。陵川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除尘器排放筒高度不达标,且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烟气无组织排放。陵川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卫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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