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1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意见,秸秆炭化制肥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702号
关于图书装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图书装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冀环评函〔2018〕8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的意见,对工厂化图书装订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的“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1日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农家院旅游服务所属建设项目类别的复函
环评函[2018]15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农家院旅游服务所属建设项目类别的函》(津环保环评函[2017]4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对于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农家乐旅游服务项目环评类别,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的规定进行判定。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