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先河环保21日午间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于受到广泛关注的“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上市公司明确表示没有参与数据造假,系员工个人行为,亦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
公告如下: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在“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你公司是否就上述问题受到有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说明:公司没有参与数据造假,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别于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6日和2017年12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委托公司于2016年-2018年期间对合同中规定的国家城市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基于上述委托合同,公司对山西临汾市6个国家城市站进行运行维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别于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6日和2017年12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委托公司于2016年-2018年期间对合同中规定的国家城市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基于上述委托合同,公司对山西临汾市6个国家城市站进行运行维护。
生态环境部网站2018年8月6日内容显示:生态环境部约谈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时认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组织指使许冬等人故意实施破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行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张永鹏组织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2018年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张烨、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公司两名运维人员为张永鹏等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并分别收受微信红包1000元、2000元,作为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晋0702刑初235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第17页内容显示:“运维单位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3月18日-19日、21日-22日和25-26日,临汾市部分站点非运维人员进入采样区域的情况。”经过晋中市公安局侦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定,未认定公司在此次造假事件中存在违法行为。
2018年8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根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对公司进行了合同违约处理。
2、请结合你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补充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不存在缺陷,如否,请补充说明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判决书显示公司原运维员工知晓“其作为运维人员接受过公司培训,给张永鹏提供帮助是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其行为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个人行为。
公司对运维工作高度重视,建有较完善的运维管控体系,包括与员工签订《行为规范责任书》(规定“不准接受客户财务赠送”、“不准参与数据做假”,包括涉案人员也有签订),并在全国首创大数据“智慧运维监控平台”,加强对运维数据监控、运维质控计划监督和人员行为管理,特别是对于数据异常必须及时上报总站,同时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并实施员工轮岗。
此外,公司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了运维服务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公司质量管理与检验部,通过定期组织多部门内审员实施内部审核,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高层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企业管理与信息化部监督公司各项制度包括运维管控体系的有效实施。
公司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共计262个(含山西25个站点)提供运维服务,“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暴露了公司在现场管理细节及运维人员管理和考核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已经以此为鉴,接受教训,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整改措施,压实管理责任
(2)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
(2)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
事件发生后,公司由每季调整为每月,对运维人员进行一次案例警示教育与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告诫员工严守底线。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规范运维行为增加“双随机”和“交叉”检查措施,持续规范运维行为。
(4)加大对重点区域运维人员轮岗频次加大对重点区域(空气污染指数或空气质量改善率排名靠后区域)人员的轮岗范围与频次,防范运维职业风险。
(5)提高运维监控平台自动监控和预警水平
(6)投资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员工行为监控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否,请详细说明。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否,请详细说明。
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境监测仪器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目前主要涉及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等领域,2017 年度,环境监测系统、运维及咨询服务占收入结构的89.17%,监测仪器设备生产过程中主要有组装、调试环节,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运维服务、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等业务亦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