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8月21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解读《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发布会邀请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军堂,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振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书强出席发布会并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委外宣局局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丽主持了会议。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及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网、燕赵都市报、北京日报等省内外三十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以下为图文实录——
河北省委外宣局局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丽
李丽: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请来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先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军堂先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帆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振国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书强先生,五位嘉宾将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高建民厅长介绍该文件的制定背景、原则、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高建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记者前来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也对大家多年来给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就这一《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原则
5月18日-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安排部署。大会的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就是全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印发,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进一步部署,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省环保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注重与中央《意见》和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相衔接,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相衔接。二是充分体现河北特色。突出河北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问题,努力实现治本攻坚。三是突出改革创新。认真总结了我省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推进措施、政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四是坚持量化可操作。对中央《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对重点工作设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意见》经过多轮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数易其稿修改完善,并最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这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治本攻坚,对中央《意见》的措施任务,进行了适度加严、细化、量化、实化,并大胆创新,提出了多项全国领先的改革性措施。
《实施意见》的主体框架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深刻分析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第三部分是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第四部分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五至第八部分明确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重点任务,包括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九部分提出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十部分提出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三、特色和亮点
《实施意见》在目标设定、治理举措、攻坚任务、改革创新等方面,既体现河北担当,又遵循历史基础,确保可达可行可操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色和亮点。
亮点一:目标更高。目标是方向,目标是要求,目标是动力,只有目标准,才能方向明。在大气环境方面,《实施意见》相较于“1+18”确定的目标任务,有两个变化,一是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目标体系。在细颗粒物浓度也就是PM2.5指标外,增加了优良天数比例作为约束性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二是PM2.5年均浓度目标再次提高,“1+18”确定的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实施意见》将这一目标进一步调整提高为比2015年同比下降28%,达到55微克/立方米。此外,《实施意见》还针对PM2.5未达标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降幅度达到比2015年下降29%,要高于全省一个百分点。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我省从提升好水比例、减少劣水比例以及近岸海域水质上设定了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这一目标与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一致。同时,这一目标与我省“水五十条”相比,实现了进一步细化实化和提高,并把目标逐年分解以确保完成。比如在黑臭水体治理上,“水五十条”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我省确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大幅高于全国总体水平,其中,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8%,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9%,高于全国9个百分点;氨氮排放量减少20%,高于国家10个百分点。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省设定的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这一目标也高于中央《意见》确定的目标。
亮点二:措施更硬。更高的目标需要拿出更硬的举措,在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细化。
在第四部分,将中央《意见》“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细化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三项内容,同时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引导公众绿色生活”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第五部分,明确了2018、2019两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将蓝天保卫战细化为散煤和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船)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治理、实施国土绿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九项攻坚任务。与中央《意见》相比,结合河北实际增加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三项硬举措,并对煤炭消费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幅度等目标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第六部分,明确了2018、2019两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将碧水保卫战细化为着力打好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八大攻坚战役。其中,“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加强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四项攻坚举措为我省特有的治理任务。
在第七部分,将中央《意见》中净土保卫战细化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等5项攻坚任务,其中“开展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两项举措为我省“自选动作”。
在第八部分,我省将生态保护与修复细化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五项重点任务。与中央《意见》相比,增加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两项内容,并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坡地生态管理等任务。
亮点三:标准更严。通观《实施意见》全文,在以上创新性举措之外,还有一些措施是我们大气“1+18”以及水“五十条”等文件中已经有的措施,但细心的记者朋友可能已经看出来了,这些保留的治理任务中,措施更精细、标准更严格。
以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为例简要介绍一下,比如: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上,我们通过“1+18”文件的实施,全省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现了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标准,所以在《实施意见》中,我们针对这些行业,将治理标准提高到了超低排放标准。钢铁行业烟粉尘颗粒物由原来的40毫克/立方米降为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由原来的180毫克/立方米降为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由原来的300毫克/立方米降为50毫克/立方米。
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中,“水五十条”实施两年来,我省大部分治理工程已经完成,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对治理措施进行强化和提标,比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上,“水五十条”确定的任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这个任务已基本完成,在这样一个治理基础上,《实施意见》中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高到了执行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围绕白洋淀流域治理,我们专门制定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排放地方标准,把大清河流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控制区污水排放标准由1级A提高至Ⅲ类水质标准。类似的加严、细化治理措施还有很多,这也正体现了我们治理的持续深化,有兴趣的记者朋友们可对照比较。
亮点四:任务更细。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推进、凝聚治污攻坚强大合力。《实施意见》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部门最多、责任单位最广的一个方案,共涉及发改、环保、水利、国土、工信、住建、农业、林业等58个部门和单位。我们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原则,对《实施意见》提出的43项重要举措全部进行了细化分工,逐一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起了目标体系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亮点五:改革更深。《实施意见》围绕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有针对性提出了“一揽子”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实施意见》第九部分从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这些改革创新措施中,“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乡镇、开发区、港口作业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全覆盖并推进省级联网运行”“建立与京津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等措施,在全国属于首创或领先。
亮点六:追责更严。《实施意见》就“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列专章进行部署,并将中央《意见》细化为“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建立通报排名奖惩机制”、“实施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5项内容,其中,“建立通报排名奖惩机制”为我省特色做法。值得关注的是,在建立通报排名奖惩机制上,我省将对问题突出的视情况实行预警提示、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在严格责任追究上,《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并按程序予以追责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利、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以上就是《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报道,并号召全民、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