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验收工作程序中需要查阅立项文件,目的是啥?需要作为附件吗?
A:需要作为附件。
立项是个项目建设的基本手续,立项核准文件有时规模和分期建设方面会有相关调整,作为附件也是验收需要核对的和保存的依据之一。
Q:验收工作程序中的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是否需要作为附件?
A:不作为附件。
Q:验收工作程序中的手续不全和重大变动,是指本项目还是全厂?
A:本项目。
Q:如何考虑“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的“必要时”?后续说是“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A:必要时就是环评或者批复中有明确的,部分行业验收规范里也有要求。
Q:监测因子的确定原则中,规定了“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实际中,地方也有权力制定地方总量控制污染物。是否需要考虑?
A:考虑,实际上环评报告里肯定考虑了。
Q:“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是个什么东西?需要作为验收的附件?
A:设计的变动会带来污染排放变化的要有分析,有的项目会自己说明,有的会请环评单位做补充说明。如果有明确的工艺、设计变动说明,尽量附上。
Q:如果去除效率不满足环评的要求,但能达标排放,是否能通过验收呢?
A:若不能满足应分析原因,但是不属于不通过验收的条件。
Q:“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超标排放的数据还能用?
A:存在问题整改后再监测,验收工作程序图里有明确。
Q:总量核算时,“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是最大还是平均?“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计算后不评价,列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测值即可”是什么意思?
A:排污许可有关规范中都是取平均值。列出预测值即没申请总量指标,比如NOx,但原环评报告中有计算预测年排放总量。如果超过预测值,就对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Q:没有环境/污染源检测技术方法、标准的污染因子,是否需要采用职业卫生的?
A:依据环评和现行标准,无标准不评价。
检测方法基本都是GB或者HJ。没有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都无法出具数据。
有些项目在环评中引用了职业卫生标准、或引用国外的标准,就应按环评的标准来验收。
Q:“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中“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不是大部分都是按企业来的?如果是时间不到呢?或者是暂缓的?“新增处理设施能力”、“核定排放总量”是什么意思?多个污染源排放同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如何填写?废气污染物是否考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无单位?
A:多个污染源排放同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如何填写?大气中从严,污水通过标准附录计算。
无组织要考虑,因为已纳入排污许可。如果无法分开监测的话,执行严格的。
如果这些问题都是针对三同时登记表的,那么新增处理能力就是按要素分的合计处理能力,核定排放量就是总量指标,无组织不计入总量,单位是统一的只填数值。
Q:验收意见中需要注明“转移联单”,未产生、转移呢?另外,固废未产生、处置的,也需要合同?
A:试运行过程中应该会产生,未处置也需要合同来证明环保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Q:如有“地下水监测(控)井”,是否必须在验收监测?
A:地下水导则里是定期自行监测,没说验收时要测。
验收时属于环境质量的范畴,原则已有
Q:“七、后续要求 验收合格的项目,针对投入运行后需重点关注的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如果验收不合格,是否这条暂时不用提出?
A:验收不合格,一并都归到“提出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技术可行、操作性强的后续整改事项”
Q:“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自有能力进行验收的,需说明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等自行监测能力;委托其他机构的需说明受委托机构的名称、资质和能力”。应该不是必须要有资质吧?是啥资质?
A:监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