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强调要限期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目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426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旅游餐饮污染、交通穿越等项目,分别占问题总数的27%、16%、16%、14%、13%。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各地均已建立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档立案,为下一步清理整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级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共涉及1586个水源地的3991个环境问题;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目前,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均已依法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但仍有109个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严重制约后续工作开展。
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109个水源地中,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各有16个;陕西省有14个;湖北省有13个;四川省有10个,占全国未划定保护区水源地总数的63%。
二是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据各地上报情况,截至6月底,各地已完成1234个问题的清理整治,占今年任务量的31%。其中,湖南省完成比例最高,全省163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135个,完成率83%。湖南省长沙市、邵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州市、张家界市已完成所有排查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浙江、湖北、吉林、甘肃4省工作进展较快,浙江省182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105个,完成率58%;湖北省83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46个,完成率55%;吉林省79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40个,完成率51%;甘肃省39个问题已完成清理整治18个,完成率46%。
部分地区清理整治工作相对滞后。截至6月底,各地仍有497个环境问题尚未开展实质性整治工作,整治进展为“零”,占今年任务量的12%。其中,陕西、山东、广东“零”进展问题较多,分别为183个、141个、102个,占全国“零”进展问题总数的86%,下步工作压力极大。
三是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情况。5月20日至6月2日,我部组织开展了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共抽调执法骨干1426人,组成273个督查组,采取独立检查、属地配合的方式,开展为期两周的专项督查。在各地排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这次专项督查进一步查出环境问题2260个,说明前期排查工作还不彻底,整改长效机制还不完善,问题易反弹。其中,问题数量前五位的是河南省200个、湖北省189个、广东省18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165个、云南省156个。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推动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我部将加强工作调度,持续推进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整治进展表
2.第一轮督查交办问题整治进展表
2.第一轮督查交办问题整治进展表
3.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有关市人民政府。
附件1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整治进展表
附件2
第一轮督查交办问题整治进展表
附件3
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