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区开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执法的专项行动,事关全区生态安全,事关人民利益福祉,目的是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在全区范围内营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案必查、查处必严的浓厚氛围,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效震慑。
二、开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暴力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法经营“散乱污”企业行为;违反“禁煤区”建设行为;餐饮企业直排、未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行为;不按规定使用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备行为;露天喷漆、露天加工、露天焚烧等行为;未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行为;非法排污行为等。
三、开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执法专项行动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区公安分局、市行政执法局驻城区各镇(办)工作组、环保局作为责任单位,将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环保专项行动小组,联合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和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并参与执法专项行动,欢迎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的,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配合调查、继续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员的,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