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晋城市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晋城市城区增建“禁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增建后禁煤区范围为:东至城区行政区边界(北石店片区东至畅安路)、南至晋阳高速路、西至西环城高速路、北至城区行政区边界(北石店片区北至大车渠村和西王台村沿线),总面积约为95平方公里。
《通知》新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一律不得储存、销售、使用煤及煤制品。
《通知》要求,晋城市城区各镇(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使用煤及煤制品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管网覆盖到的区域要协调市热力公司和煤气公司进行集中供暖供气,对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管网覆盖区域的常住户和出租户供暖、炊事一律不得再使用煤及煤制品,必须改为清洁能源。
同时,晋城市城区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办)的“禁煤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禁煤区”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能按时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