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清单内涉气“散乱污”企业1104家,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2家,占比0.2%;发现清单外涉气“散乱污”企业1家。
督察组检查发现,清单内涉气“散乱污”企业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2家。其中,河北省保定市蠡县1家;河南省郑州登封市1家。
督察组检查发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有1家清单外涉气“散乱污”企业。
二、检查清单内应淘汰燃煤锅炉企业352家,发现1台燃煤锅炉未拆除,占比0.3%;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28台。
督察组检查发现,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阔叶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有1台(0.1蒸吨)清单内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
督察组检查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28台。其中,天津市蓟州区刘华臣钢材销售中心3台(2台0.1蒸吨,1台0.2蒸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张白诊所1台(0.1蒸吨)、正定县张志敏诊所1台(0.1蒸吨)、正定县瑞天南楼天惠加盟店1台(0.1蒸吨)、正定县王栓饭店1台(0.1蒸吨)、正定县贵生饭店1台(0.1蒸吨)、正定县士华五金水暖商店1台(0.1蒸吨)、正定县军民通信部1台(0.1蒸吨)、正定县二华饭店1台(0.1蒸吨)、正定县南楼乡汽车和电器修理店1台(0.1蒸吨)、无极县千山钢业工程有限公司1台(0.5蒸吨)、无极县红超商贸烟酒店1台(0.1蒸吨)、无极县兄弟香油坊1台(0.1蒸吨)、无极县云涛饭店1台(0.1蒸吨)、无极县裕景家园售楼部1台(0.1蒸吨)、晋州市张亮车行1台(0.1蒸吨)、晋州市硕丰百货店1台(0.1蒸吨)、晋州市宝宝童车玩具店1台(0.1蒸吨)、晋州市美美烫染造型旗舰1台(0.1蒸吨)、裕华区鑫鑫钢制品厂1台(0.5蒸吨)、灵寿县慈峪加油站1台(0.1蒸吨),唐山市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宏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台(6蒸吨)、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贺清浴池1台(0.5蒸吨)、唐山汉沽管理区委员会海通工贸有限公司1台(0.2蒸吨),保定市徐水区建国加油网点1台(0.1蒸吨)、蠡县赵兴胜小吃摊1台(0.1蒸吨以下)。
三、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1个。
其中,天津市西青区1家;河北省唐山市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1家、玉田县1家、遵化市1家,廊坊市廊坊开发区3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保定市涞源县1家、蠡县1家;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1家。
四、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个。
督察组检查发现,河南省郑州巩义市有1家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五、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10个。
其中,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1家、霸州市1家,保定高碑店市1家、定州市1家,沧州泊头市1家;山东省聊城市冠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2家,开封市鼓楼区1家、祥符区1家。
六、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8个。
其中,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2家,沧州泊头市1家;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1家;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3家、辉县市1家。
七、露天矿山未落实减尘抑尘措施问题3个。
其中,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2家;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1家。
八、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30个。
其中,北京市昌平区1家;天津市滨海新区1家;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家,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1家,保定市涞源县2家、安国市1家,沧州市青县1家、泊头市1家;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1家,长治市襄垣县7家、潞城市3家,晋城市城区1家、陵川县3家、阳城县1家;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1家;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2家,濮阳市示范区1家。
九、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3个。
其中,北京市怀柔区1家;天津市宁河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4家、晋州市1家、无极县1家、赞皇县1家,唐山市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1家、遵化市1家,廊坊市大城县1家,保定市涞水县3家、阜平县1家、蠡县1家、定州市1家,沧州市吴桥县1家,邢台市邢台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城区1家,长治市长治县2家、壶关县2家,晋城市陵川县1家;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1家;河南省郑州巩义市2家、新郑市1家、新密市1家,新乡市凤泉区1家、新乡县1家。
十、其他涉气环境问题2个。
督察组检查发现,河北省沧州市李窑村垃圾焚烧点存在焚烧垃圾现象;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康泰消毒门市部存在恶臭影响。
对上述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