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回头看”补充调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 〔2018〕7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 〔2018〕8号)和 《关于印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抽查检查方案>的通知》(国污普 〔2018〕11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第20检查组的反馈意见,为全面做好我省普查清查补充调查和整改工作,提升我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我办制定了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 “回头看”补充调查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省普查办 孙硕 李志伟
联系电话:0311-85290638 (兼传真)
电子邮箱:wrypc123@163.com
附件: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 “回头看”补充调查整改方案
附件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回头看”补充调查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 〔2018〕7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 〔2018〕8号)和 《关于印发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抽查检查方案>的通知》(国污普 〔2018〕11号)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第20检查组7月22日反馈的意见,为全面做好我省普查清查补充调查和整改工作,提升我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改,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要求,明确普查清查技术要点,规范清查工作的管理要求,提高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达到国家要求的入户调查标准,为下阶段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夯实基础。
二、整改任务
针对国家检查组反馈的普查清查工作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清查表填写不规范、有些关键性指标缺项、机构代码填写不准确、地理坐标缺失或错误、产业规模量化不准确、行业代码或类别错误、漏查误报、未纳入普查企业佐证材料不全等共性问题,结合全省清查工作整体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清查工作 “回头看”,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清查的技术规定,对照整改任务对清查数据逐项逐条进行整改。
(一)重新核实界定畜禽养殖类普查范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要求,对畜禽养殖场规模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核实,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填报全面准确。
1. 经核实,实际养殖规模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纳入普查范围的,要按规定补填清查表;2. 经核实,实际养殖规模未达到规模以上的,要提供现场照片或乡镇街道、村委会出具的盖章证明等佐证材料,并在名录库中注明养殖数量。
(二)准确填报纳入普查单位信息
要确保纳入全面入户调查对象信息填报全面、完整、准确,尤其是清查表基本信息不能存在缺项、漏项情况,严格按照清查技术规定中的填表说明对照每一条指标内容准确填报。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普查对象识别码这三个代码要按照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识别码的优先顺序填报,每个对象填写一个即可。对于有组织机构代码但未填报的要重点进行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通过企业提供、企查查、天眼查等途径获取,要确保信息完全一致;2. 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关键性指标填写不全的,要重新核实,确保填报准确无误;3. 行业类别进行判断时要结合企业原辅料、产品生产等实际情况,尽可能细化、准确的填报行业分类代码;4. 地理信息定位要用国家下发的二维码,以天地图为底图进行定位,对于定位缺失或不准确的要重新核实;5. 纸质清查表未盖章、未签字的,必须补充完善后存档。
(三)全面核实未纳入单位信息
经现场核实后未纳入普查名录库的企业,要充分说明原因,同时要完善不纳入对象佐证材料。
1. 各县区普查办对于清查底册中经现场核实后未纳入普查名录库的企业,要列出清单并注明不纳入的原因,由当地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存档备查;2. 对于未纳入普查名录库的企业,要补充完善佐证材料,要将证明文件 (村委会、街道办及乡镇政府证明等)和关闭文件、照片等,按照 “一企一档”的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在补充佐证材料的同时,对未纳入普查名录库的企业,进行再核查,经核查需纳入名录库的,要及时填报清查表,补录入系统。
(四)普查清查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规范整理普查清查阶段档案资料,纳入和不纳入普查名录库的都要分类整理资料。
1.针对在审核过程中修改较多、字迹潦草等纸质清查表,要将修正后的原稿存档,或者将打印的清查表和清查表原稿按形成顺序排列装订在一起进行存档,并备注终稿,打印稿上需要普查员和审核人等相关人员的签字或者盖个人图章。
2.规范存档、单独成册。
(1)区县级要将相关资料汇总成四册,包括不建议纳入入户调查对象情况汇总表、不建议纳入入户调查对象佐证材料、纳入入户调查对象情况汇总表、纳入入户调查对象清查表。每一册首先按污染源类别进行排序,顺序为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每一污染源类别下调查对象按乡镇 (街办)顺序,且乡镇 (街办)顺序相同;
(2)市级要将相关资料汇总成两册,包括不建议纳入入户调查对象汇总表、纳入入户调查对象情况汇总表。每一册首先按污染源类别进行排序,顺序为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每一污染源类别下调查对象按县区排序,且县区排序相同。
三、开展普查清查 “回头看”和补充调查
结合我省普查清查整体工作实际,各级普查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回头看”和补充调查。
(一)县级普查机构抓紧开展清查工作全面整改。各县 (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重新开展清查质量自查工作,逐一落实纳入和不纳入的名录底册,规范并完善填报清查表格和录入系统,备齐有关佐证材料,并按照求规范存档备查。
(二)市级普查机构全面审核清查建库工作质量。各市普查机构要重点围绕县级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清查工作进行再核查,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查结果重新报送省普查办,并按要求存档备查。
(三)组织省级随机抽查回头看。省普查办将采取随机抽查检查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抽调技术力量组成抽查组,围绕各市县普查清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限时整改。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普查清查整改工作部署,要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清查的技术规范,立即对照整改任务要求逐项对辖区内的清查工作进行自查,并于在7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省普查办,清查系统将于7月28日闭库,闭库后再发现问题将启动追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普查领导机构为质量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下一阶段入户调查的准备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研究国家污普办下发的普查技术规范,做好全面普查培训工作,强化对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各地交流,提高基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水平和普查技能,为入户调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