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编号:7-新3
主要问题: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港老船山矿码头段长江南堤附近,堆存固体废物约300吨,还有部分固体废物没入水塘里。
清理情况:该点位物品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一般固废;2018年5月14日上午10点钟,根据环保部门反馈意见和立即清理的要求,清理单位:崔文杰 (个人)开始对垫层原料进行清除,现场由挖掘机装汽车转运至存放点南侧800米的建设场地施工现场,作为建设场地垫层材料铺设并压实,于下午4点钟前全部清理完毕;并于5月16日对该场地进行混凝土硬化。
溯源情况:经核实崔文杰,无工商营执照,承包二航四局临时便道场地施工工程,将所购道路施工的垫层原料(粉煤灰和石灰的混合物,)露天堆放在防洪堤内,一部分物料没入水塘中。
处罚情况: 根据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处罚通知书已下达。
问责情况:未问责。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镇江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于7月2日在镇江市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17.编号:JS-ZJ-DT-CJ-K167+400-004
主要问题: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孟家港,位于长江北岸1公里江滩上,现场堆存一般工业固废约1400吨,疑似铸造厂丢弃的造型砂。
清理情况:截至5月18日,孟家港项目区一般固废全部运至镇江新宇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指定地点依规处置。并对孟家港项目区进行道路清扫和场地平整。
溯源情况:丹徒区环保局追查到7家涉案企业。
处罚情况:
(1)镇江鑫隆达铸钢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
(2)镇江新丝路机械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
(3)镇江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4)镇江市睿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5)镇江市龙翔铸造有限公司,罚款7万元;
(6)镇江市宏业铸造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7)镇江市天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丹徒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7月9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下发给7家企业。
问责情况:对高桥镇环保办主任丁在兔给予党内警告。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5月14日、5月17日在镇江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7月2日在镇江市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18.编号:104-新102
主要问题: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民乐路315号,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旁中心河岸边堆放约400吨亚硫酸钙,地面积水呈强碱性,距中心河约2米。
清理情况:该企业将约400吨亚硫酸钙暂存于公司干煤棚内。6月初,与“上海阜阜建材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完成了约400吨亚硫酸钙清运处置,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上海阜阜建材有限公司将亚硫酸钙作为生产加气砌块砖的添加剂,已于6月23日全部利用完。
溯源情况:经调查,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堆放的亚硫酸钙产生于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二氧化硫废气过程中双碱法处理工艺,每月产生300-400吨。该企业在2018年3月1日已经停产,关闭前已对场地上贮存的亚硫酸钙清运完毕,督查发现的约400吨亚硫酸钙是在停产后对废气处理设施清池过程中产生。
处罚情况:奉贤区环保局对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贮存亚硫酸钙过程中未建设贮存场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废流失渗漏的两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万元整,责令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
问责情况:奉贤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奉贤区环保局对奉贤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淳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奉贤报》2018年5月22日三版和2018年6月29日四版进行信息公开。
19.编号:104-新86
主要问题:上海市金山区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附近光伏电场靠海一侧距东海约200米,堆存有约600吨工业炉渣和约20吨废弃石灰。
清理情况:5月14日经调查确认炉渣和石灰的来源后,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力量,开展清理工作。截至5月18日,全部完成堆存点工业炉渣及石灰的清运处置,清运炉渣及石灰共74车(约740)吨,清运的炉渣和石灰全部用于化工区光伏电场二期施工工地道路铺设。
溯源情况:经核实,光伏电场靠海一侧堆放的工业炉渣来源于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春鑫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建筑材料销售商,长期向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的炉渣承销商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炉渣,近期光伏电场为其主要购买客户。为便于光伏电场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时购买使用,上海春鑫实业有限公司将购买来的炉渣和少量石灰堆放在光伏电场用地范围内。
处罚情况: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立即对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附近炉渣及石灰堆放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后,对上海春鑫实业有限公司堆放工业炉渣的场所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安全分类存放,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以5.5万元的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给予上海化工区城市管理队副队长王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上海化工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信息公开。
20.编号:104-新96
主要问题:上海金山区金山卫镇三井化学功能复合塑料公司对面(位于金山卫镇永联村2组)倾倒有约50亩、约10万吨工业炉渣和脱硫渣,现场无任何防渗措施,露天堆放,距离黄姑塘河约800米。
清理情况:金山卫镇于5月15日开始清理,6月25日完成整改。共清运133670吨,通过四个途径进行处置。去向一:由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制砖方式进行综合利用,2万吨;去向二:由浙江平湖LNG应急调峰贮运站库区项目,作回填基础用材料,3.8万吨;去向三:0.8万吨粉煤灰贮存于金山卫镇上海金二建设有限公司堆场规范贮存;剩余的粉煤灰,运往位于金山卫镇环江路的上海广发粉煤灰有限公司堆场内规范贮存。
溯源情况:经金山区环保局、金山区城管执法局调查,现场炉渣全部来源于上海石化电厂的粉煤灰,无脱硫渣。该粉煤灰为上海广发粉煤灰有限公司于2008年至2010年向上海石化电厂以每吨3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广发粉煤灰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晓春以每年2-3万元的价格,向永联村租赁该村2组地块存放至今。
处罚情况:金山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王晓春处罚12.5万元,对上海广发粉煤灰有限公司处罚12.5万。
问责情况:金山卫镇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金山卫镇党委对永联村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对永联村党总支书记王陈辉进行诫勉问责,对永联村原党总支书记黄华明通报问责。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21.编号:FBCF2A00000P-cds-yaz-z001
主要问题: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邛崃市天邛产业园区内,约230万吨磷石膏渣堆放于邛崃市羊安镇工业园区内斜江河(岷江支流)边,距离河道最近处不足10米。堆存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渣堆未完全覆盖。渣场建有水导流槽及收集池,收集后的水直排斜江河河道。
清理情况:邛崃市政府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邛崃市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污染防治应急治理方案》和《邛崃市磷石膏治理总体方案》。目前,已完成对堆场全面覆膜处理。修建渗滤液和雨水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液转运至高宇化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斜江河磷石膏堆场上下游设置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堆场周边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每月开展水质监测。目前,邛崃市已制定高宇化工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计划年内依托高宇化工和上筑建材等公司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形成100万吨/年的综合利用生产能力,预计3年内消纳完成现有290万吨磷石膏渣。
溯源情况:经核实,堆存磷石膏由四川省高宇化工有限公司产生。高宇化工前身为邛崃市磷肥厂,原邛崃磷肥厂经过30年生产形成了存量较大的3座磷石膏渣堆场。1号堆场占地约99.77亩,渣量约230万吨;2号堆场占地约14.7亩,渣量约18.7万吨;3号堆场点地约31.25亩,渣量约41.8万吨。其中,1号堆场距斜江河最近约10米。
处罚情况:针对高宇化工3个堆场未有效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三防”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环境违法行为,邛崃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高宇化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邛崃市纪委给予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艺党内警告处分,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测站站长朱杰警告处分,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彰娅州警告处分;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对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伯臣诫勉谈话,对原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光辉诫勉谈话,对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章少琳诫勉谈话。
邛崃市环保局给予污染防治科科长黄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龚富明党内警告处分,副大队长兼第一中队中队长臧广辉党内警告处分。
天邛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网格员易奉敏、闵华、胡朋进行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于2018年5月12日、5月15日、5月16日在《成都日报》和成都市电视台进行信息公开;自2018年5月9日起,每周四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整改进度信息。
22.编号:130-新21
主要问题: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来牟镇鸽子村085县道北侧,露天堆放有600-1000吨石灰窑窑炉废渣,离越溪河主河道约200米。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石灰窑窑炉废渣和生活垃圾。目前,荣县人民政府已完成该点位石灰窑窑炉废渣、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共清运1200吨窑炉废渣,运往荣县建筑垃圾弃土场(过水镇)回填。
溯源情况:经核实,堆存石灰窑窑炉废渣由当地村民张朝军于1995年经营的石灰窑产生,该石灰窑于2000年关闭并拆除,后未对原石灰窑窑炉废渣进行处理。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至今超过了两年的有效行政处罚时限,故未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对来牟镇党委书记程守峰、镇长朱文彬进行诫勉谈话,对来牟镇副镇长姚声才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对荣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宗久进行提醒谈话,对网格化监管员李方文免职处理。
信息公开:该问题已经在自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自贡日报》2018年5月15日第B4版进行了信息公开;整治进展情况在自贡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自贡日报》2018年5月17日第四版进行了信息公开。
23.编号:117-新11号
主要问题: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大田坝村阳雀湾组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夹山中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堆放。
清理情况:已完成该点位的清理整治。措施如下:一是企业委托咨询机构编制了场地整治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将3077吨废渣转运西南水泥公司做原料利用和2379吨转移三润矿业公司综合利用;三是对固体废物堆场规范设立了1000平米密闭式废料暂存点;四是按整治方案已完成对原堆场的覆土绿化,并已通过专家组验收。
溯源情况: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堆存的固废为企业烧制石灰过程中由于技术不稳定,部分石灰纯度达不到客户需求,成为不合格产品,企业将其堆存在厂内及厂界边缘处,转运不及时。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秀山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已给该企业下达《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秀山环罚〔2018〕16号),作出对秀山县阳雀湾矿业有限公司处罚8万元的决定。
问责情况:秀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针对该企业废渣随意堆放的问题,对县经信委党组成员罗文德、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长赵仁贵、乌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建国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县环保局对企业法人季志有进行了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5月24日、5月31日、6月7日、6月15日、6月29日、7月5日、7月13日在“秀山网”进行信息公开。
24.编号:237、239
主要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中天型材码头外滩地,露天堆放有工业固体废物约800吨,占地面积约10亩,位于长江最高水位线以下。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脱硫石膏。目前,当涂县已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和覆土工作,共清运800余吨至正鼎公司密闭仓库内暂存。
溯源情况:经核实,脱硫石膏是由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马鞍山瑞昌金属材料贸易公司,销售给马鞍山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矿渣微粉原料,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后,剩余部分堆存于现在江滩区域,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马鞍山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当涂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经当涂县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县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胡发强、原沿江分局副局长施兵和现任沿江分局副局长唐俊、护堤员刘亮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当涂县太白镇对宁西村主任夏重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马鞍山日报》2018年5月17日、24日、31日二版分三次进行信息公开。
25.编号:240、241
主要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街道待建长安航运、快捷码头,前期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治不彻底,岸边及桥下仍有残留约100吨,堆存点位于长江最高水位线以下,未采取防渗处理措施。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体废物为钢渣、电厂炉渣和粉煤灰。目前,花山区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和覆土工作,共清运500余吨,均运送至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妥善处置。
溯源情况:经核实,钢渣由李行善收购自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炉渣为秦伟收购自马鞍山皖能电厂,粉煤灰为薛勇收购自马鞍山皖能电厂,均堆存在马鞍山市长安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场地内,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马鞍山市长安航运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罚6万元、对李行善处罚3万元、对秦伟处罚2万元、对薛勇处罚1.5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花山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花山区政府对区农委主任潘贵龙、金家庄街道主任赵伟进行了约谈。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和花山区农委党组对花山区水利站副站长沙维胜诫勉谈话。花山区金家庄街道党工委对恒兴村书记伍为仁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马鞍山日报》2018年5月17日、24日、31日二版分三次进行信息公开。
26.编号:138-新-12
主要问题: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墨峰村,约1万吨商混废料倾倒于山坡,倾倒面积约2800平方米。
清理情况:织金县环境保护局已委托贵州织金宇诺建材有限公司将倾倒的约1万吨商混废料全部清运至贵州织金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对其未撤走的水泥、煤灰储料罐及拌合设施进行拆除并进行覆土复绿。
溯源情况:经核实,商混废料由绮陌街道墨峰村一临时拌合站产生,2014年该拌合站停止生产,将未使用完的混凝土倾倒至山坡上。该拌合站不对外经营,生产混凝土供织金县东昌物流园和凯马汽车两建设项目使用,2014年东昌物流园和凯马汽车两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建,拌合站也随即停产。
处罚情况:因东昌物流园和凯马汽车两家企业已作为僵尸企业被清出织金,现已无法找到责任主体,目前已由县财政出资对商混废料进行清理,对拌合站进行拆除,并对其区域进行覆土复绿。
问责情况:织金县已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织金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陈华、织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杨露、织金县人民政府绮陌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天林3人进行警示约谈。
信息公开:该问题整改情况已于7月3日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环保督查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6月29日、7月1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27.编号:138-新-13
主要问题: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墨峰村,约5万吨污泥、弃土混合物堆存于绮陌大道南侧,堆放面积约1万平方米,堆存点无防渗措施。
清理情况:目前,织金县城市管理局已将倾倒污泥全部运往大荒坡垃圾填埋场进行堆放,清运量600余立方米。沿堆土场外围修建了长420米,高1.5米挡土墙。将堆放的弃土推平压实,呈三级阶梯状,并进行绿化种植。
溯源情况:经核实,堆存弃土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运至此,拟用于织金县环境治理景观工程(宝桢湖修建)一低凹地块的回填,但未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回填。目前,织金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此地块进行回填平整。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织金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查处,对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问责情况:织金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织金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陈华、织金县住建局局长张云洪、织金县交通局局长陈铧、织金县人民政府绮陌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天林进行警示约谈。
信息公开:该问题整改情况已于7月3日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环保督查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同时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6月29日、7月1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28.编号:1322、1323、1324
主要问题: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玉华社区,近30万吨磷矿废渣露天堆存于岩根河流域及农田边,无防护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为矿井掘进时产生的废石渣料及4万余吨低品位磷矿石。目前,针对责任主体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法人处于拘留状态的实际,瓮安县政府组织委托第三方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垫资代为清理,现已完成1323、1324点位共4万余吨工业固废的清理和平整、覆土生态治理工作,完成1322点位3.9万余吨低品位矿石的转运销售和距岩根河100米范围内11万余吨工业固废的清理,其余区域全面进行覆土生态治理。清理的废石矿渣全部转运至正在实施的棉花寨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点进行回填妥善处置。清理整改方案制定和清理整改完成后,均请了省级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实地审查指导把关。
溯源情况:经核实,废渣来源为瓮安县中盟(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矿井时产生的废弃石料和低品位矿石,由于未实质性开采到矿石产品,该公司因大量负债导致资金链断裂,于2016年5月停建矿井,其露天堆存的废渣清理一直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瓮安县政府于2016年组织第三方,于该公司上述堆场近岩根河岸边修建了围堰、淋溶水收集沟和收集池。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贵州省瓮安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瓮安县华雄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罚5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该公司停建矿井前,已被瓮安县环保局先后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挂牌督办、停产整改、行政罚款、移送公安等9次处罚,目前该公司因资金原因进入破产程序、法人处于拘留状态。
问责情况:瓮安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瓮安县水务局局长文敬友、银盏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生杰、瓮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飞进行了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于2018年5月16日、5月24日、6月7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在黔南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
29.编号:GZ41-QN、GZ42-QN
主要问题: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玉华社区,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6号和8号矿井边露天堆存约2000吨矿渣。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为磷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料和河道石砂等。目前,瓮安县政府责成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已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和平整工作,共清运2000余吨,其中1800余吨运送至该公司6号和8号矿井作为井下支护建筑填料,约200吨转运至正在实施的棉花寨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点进行回填妥善处置。清理整改方案制定和清理整改完成后,均请了省级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实地审查指导。
溯源情况:经核实,上述废渣来源为贵州省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在6号和8号矿井作业时,开采磷矿石时剥离产生的废石料,以及汛期对企业所在岩根河段清理产生的石砂等,企业安排作为6号和8号矿井井下支护回填建筑材料正在使用,临时露天堆存在矿井旁边的场地内,堆场近岩根河岸边建有围堰、淋溶水收集沟和收集池。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贵州省瓮安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罚5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瓮安县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瓮安县水务局局长文敬友、银盏镇人民政府镇长李生杰、瓮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飞进行了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于2018年5月16日、5月24日、6月7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在黔南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