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废行动2018”
第一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一般工业固废类问题)
1.编号:105-新15
主要问题: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长江干堤桩号627-628外滩河道边-100米,存在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不彻底,目测估计残存量11万吨;堆存点位于长江最高水位线以下,且堆存场所地面未采取防渗处理。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工业固废为磷石膏。监利县政府、监利县环委会安排监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该点位的工业固废清理工作。目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本县2家有清运资质的专业渣土公司(顺安渣土公司和点石渣土公司)完成了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覆土、复绿工作,共清运磷石膏3.75万立方,磷石膏分别运送至三家工业企业,即湖北超强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监利杨林山水泥有限公司、湖北壁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制砖和水泥添加。清运工作从6月5日正式开始,7月6日完工。
溯源情况:经核实,磷石膏来源为原县国有企业将生产后的矿渣磷石膏就近堆放在长江外滩货运堆场周边,从而形成工业固废堆场,由于当时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该企业已被拆除,没有处罚对象。
问责情况:中共监利县纪委对因处置不力的监利县水利局局长冉春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处理;对长江河道管理局监利分局局长齐同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处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荆州日报》2018年7月16日进行信息公开。
2.编号:81-新02
主要问题: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厥水河段,龚家棚村厥水河堤一侧池塘堆放有约2500吨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熔炼烧损炉渣、废旧砂等。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为熔炼烧损炉渣,废旧砂等。5月13日,曾都区政府组织专班跟踪督办,组织将龚家棚村工业固体废物转运至湖北三环铸造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场地内集中暂存。5月15日将现场2560吨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并进行了生态修复。
溯源情况:经核实,熔炼烧损炉渣,废旧砂来源为随州市健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自湖北三环铸造有限公司,堆存在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厥水河段。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随州市曾都环保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对随州市健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23.6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对湖北三环铸造有限公司处罚2万元(已下达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曾都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曾都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杨俊行政警告处分,随州市环保局给予曾都环保分局监察员杨勋行政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7月13日18时40分在随州电视台《随州新闻》栏目进行了信息公开,2018年7月12日在随州市政府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
3.编号:104-新10
主要问题: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西庙村(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南侧农田),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南侧农田(黄潭镇西庙村)工业废物堆存于农田间,数量约100吨,积水呈强碱性,且不断有碱性生产废水从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内通过暗管排出。
清理情况:该点堆存的固废为混凝土淤渣。目前,黄潭镇已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和覆土,废物及污染土壤均送到指定地点填埋;已将积水抽出、运送到污水处理厂;已将厂区排水口进行堵塞,杜绝污水外流,并通过水循环处理系统将院内污水引到污水处理池内进行处理。
溯源情况:经核实,固废来源于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混凝土淤渣。
处罚情况:天门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并对该企业处罚35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天门市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中共天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给予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阳高平、天门市建筑物供应公司负责人陈红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中共天门市白茅湖棉花原种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天门市宜佳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夏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天门日报》2018年5月17日四版进行信息公开。生态环保部反馈该问题的公示在《天门日报》2018年5月11日第二版进行了信息公开。
4.编号:104-新14
主要问题: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汉江旁,滩涂掩埋含有强酸性的废渣,数量约300吨,废渣淋溶水为强酸性。该填埋点位于天门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500米左右。
清理情况:岳口镇已完成该点位固废的清理、转运,其中转运废渣约300吨、周边泥土约320吨,均运至嘉鱼县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进行统一处理。
溯源情况:经核实,废渣为1998年抗洪抢险的溃口填堵物。因年代久远,难以确认废渣的具体来源与成分。天门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14日委托武汉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渣取样检测,检测报告表明,所检各项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中的限值。
处罚情况:未处罚。
问责情况:年代久远,难以确认相关责任人。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天门日报》2018年7月2日二版进行信息公开。生态环保部反馈该问题的公示在《天门日报》2018年5月11日第二版进行了信息公开。
5.编号:104-新15
主要问题: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汉江旁滩涂堆存有约3000吨的工业固体废物,初步认定为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精砂矿渣,周边还掩埋有大量硫精砂矿渣。堆存点及填埋点均位于天门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约500米处。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为硫精砂矿渣。经市政府及时协调大冶市法院前来解封,于5月10日下午开始组织装运船只,5月12日下午全部转运装船,总数量3793吨,并发往黄石作为生产辅料使用。掩埋的硫精砂矿渣共清理出约160吨,发往宜都枝城港作为水泥厂生产辅料使用。
溯源情况:经核实,矿渣来源于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被大冶市人民法院查封堆放在此处。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天门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调查,对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罚5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天门市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中共天门市岳口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运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政支部党委书记邓汉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天门日报》2018年5月17日四版进行信息公开。生态环保部反馈该问题的公示在《天门日报》2018年5月11日第二版进行了信息公开。
6.编号:103-新16
主要问题:湖北省潜江市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东侧厂界内危废(保温石棉)与建筑垃圾混存,在其厂界东侧围墙外,还发现较大渗坑,坑内废水呈强酸性(pH值2-3)。该公司原料硫铁矿堆场淋溶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雨水沟直排汉江,沟内残液呈强酸性(pH值2-3)。
清理情况: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将原料硫铁矿转运至厂区内规范堆存。对其厂界东侧渗坑进行治理,将废水运送至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将坑内污泥按规范程序实施无害化处理。对东侧厂界内建筑垃圾清运至消纳场,废保温材料经省环科院鉴定属于一般固废,进行了规范处置。对堆放场地进行地貌恢复。
溯源情况:经核实,督查问题属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潜江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查封,处罚10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人。
问责情况: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纪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竹根滩镇汉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马汉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潜江日报》2018年7月16日第四版进行信息公开。
7.编号:103-新43/103-新44
主要问题: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张金村幸福南路路边,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将约1000吨污泥堆存于池塘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清理情况: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已将污泥运回厂区规范场所封存。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点位堆存的污泥属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
处罚情况:潜江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潜江市福达纸业有限公司处罚6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潜江市张金镇纪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张金镇张金村村委会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张金镇党委委员郑新堂进行谈话提醒。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潜江日报》2018年7月16日第四版进行信息公开。
8.编号:61-新4
主要问题: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化工大道,距离邓山垄水库约250米。堆存约1000吨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大部分地面未采取防渗措施。
清理情况:采取三防处置措施,5月11日:对可再利用固废进行覆膜覆土施工,完成场地平整、覆土备料、防渗膜订购等准备工作,待防渗膜运达开始施工。5月18日:已完成对固废进行覆膜覆土施工,完成全部整治工作。
溯源情况:本地(金易工贸堆放选矿尾矿,贵溪市旺族废资源经营部堆放石膏)。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江西省贵溪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江天军处罚5万元人民币。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贵溪市人民政府对滨江镇政府环保工作分管领导、滨江镇常务副镇长乐黄金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贵溪市人民政府网站》2018年7月13日进行信息公开。
9.编号:102-拓展19
主要问题: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者海镇,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围墙外露天堆放约1000吨回转窑渣,无防渗措施,周边均是农田。
清理情况:云南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理。经核实,实际堆有回转窑渣 419.66 吨,已全部清运至会泽滇北工贸有限公司水泥厂作为生产辅料妥善处置。2018年6月14日,堆存点完成了覆土恢复、场地平整工作。
溯源情况:该回转窑渣实为兴宏工贸有限公司2012年生产线关停后堆存于厂区内,属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2016年在原厂址新建养殖场清理场地时,移到云南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围墙外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责任主体是原兴宏工贸有限公司赵德忠。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行为人赵德忠于2018年6月14日对该堆存点进行了覆土恢复、场地平整等工作。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会泽县环境保护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18年6月24日依法对行为人赵德忠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会泽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朱培成对者海镇人民政府镇长李俊坚进行了约谈,者海镇人民政府向会泽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 2018年7月13日曲靖M和云南通-曲靖市客户端进行信息公开。
10.编号:103-新131
主要问题: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洛泽河3号大桥附近有一家倒闭的洗煤厂,将洗煤产生的一般固废约500吨堆放在洛泽河岸边未硬化的地面上,未采取防护措施,部分固废已冲刷至洛泽河。地面进行淋水后用pH试纸检测,发现pH值为1,如遇降雨,酸性淋溶水将直接进入洛泽河。
清理情况:经核实,该点位堆放的一般固废为煤矸石,是昭通市泰能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堆放,该公司已倒闭,法人张鑫因2015年发生安全事故外逃。大关县工信商科局负责清理工作,组织人员对该点位堆放的煤矸石及原煤全部清运至大关县天星镇正旺新型建材厂进行处理(正旺新型建材厂作为生产原料),并对该点位土地进行了复垦复绿,并拆除了泰能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设备。
溯源情况:经核实,煤矸石及原煤来源为泰能商贸有限公司大关分公司,堆放在洛泽河岸边厂区未硬化的地面上,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经昭通市大关县环保局调查,该洗煤厂2015年5月19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法人张鑫外逃至今,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大关县人民政府对大关县工信商科局局长叶特全、大关县环保局局长夏云广、大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雄、大关县住建局局长祁华、大关县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卢云华,大关县天星镇人民政府镇长石燚进行约谈;大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关县天星镇分管副镇长丁玥进行谈话诫勉、大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关县水务局副局长张宗虎进行谈话诫勉。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昭通日报》2018年5月29四版、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月28日“昭通要闻”栏目、大关县人民政府网、大关县新闻网进行信息公开。
11.编号:103-新144
主要问题: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鱼堡地,约200吨一般固废倾倒堆放于洛泽河边上,距离洛泽河约20米。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放的一般固废为石灰渣。日前,大关县水务局已组织人员将全部固废转运至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理(作为工业原料),并对该点位土地进行了复垦复绿。
溯源情况:经核实,石灰渣来源为大关县三田工贸责任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在大关县天星镇鱼堡地洛泽河边。
处罚情况:大关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对大关县三田工贸责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9.99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大关县人民政府对“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改主要负责人大关县工信商科局局长叶特全、大关县环保局局长夏云广、大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雄、大关县住建局局长祁华、大关县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卢云华,大关县天星镇人民政府镇长石燚进行约谈;大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关县天星镇分管副镇长丁玥进行谈话诫勉、大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关县水务局副局长张宗虎进行谈话诫勉。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昭通日报》2018年5月29四版、昭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月28日“昭通要闻”栏目、大关县人民政府网、大关县新闻网进行信息公开。
12.编号:25-新-2
主要问题: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江五桥西侧,飞云江南侧,工业固废堆存点(距离飞云江江堤最近距离约10米,约2500吨工业固废露天堆存,现场有少量的积液,堆存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
清理情况:问题交办后,瑞安市政府于当天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沿江固废堆放场处置有关问题,同时,云周街道和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立即对该批工业固废进行压缩打包,运至瑞安市工业固废发电厂,同时停止该临时压缩打包点的使用,新鲜废料运到附近的仙降街道打包。5月28日原堆存点巳全部完成清理,6月2日已经完成绿化。
溯源情况:经核查,该固废堆存点系云周街道临时压缩转运打包点,2500吨工业鞋革边角料,为周边制鞋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罚3.9万元。
问责情况:瑞安市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瑞安市纪委(监委)对云周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志敬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对云周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董衍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云周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郭晓国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飞云环境管理所所长程建伟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飞云水利站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邱晚珍行政记过处分并扣除年终奖金,免去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黄永光副总经理职务并扣除年终奖金,解除瑞安市天泽大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军和浙江天泽大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落实情况已经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7月1日-7月7日。
13.编号:110-举1
主要问题:湖南省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将污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与生产原料(碱片、氧化锌)存放在同一场所;厂区内护坡回填物疑似含有中浸工艺环节产生的铅泥。
清理情况: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嘉峰锌业修建了隔离墙、导流沟、收集池,实现原材料和污泥分类贮存;设立了专门的废矿物油贮存场所;对厂区内护坡回填物进行了检测、定性,经鉴定不属于中浸工艺环节产生的铅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已对贮存场地进行了硬化覆盖,设立围堰,并签订了煤渣综合利用处置协议;修建了150m3的硫酸罐应急池;扩大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容量,增加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频次,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溯源情况: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先后二次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厂区护坡内回填物进行检测、定性,确定厂区内护坡回填物为该企业锅炉煤渣。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省澧县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处罚6万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问责情况:澧县纪委监察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澧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股长胡爱军进行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2018年7月13日,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14.编号:2-举报3
主要问题: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区江海村22组(综保B区北侧),堆存超过1万吨工业污泥,紧邻团结河。
清理情况: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于2018年5月19日启动清运工作,6月10日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约34033吨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其中22753.32吨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江苏亿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584.76吨,南通新源环保有限公司1445.1吨,南通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723.46吨)、暂存闲置仓库约11280吨。
溯源情况:经调查,该区域堆存的污泥主要来自南通开发区、通州区等地区的工业污泥。在2007年到2012年之间,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陈刚、韩守祥、马加发等先后倾倒钢丝绳污泥、印染污泥至涉案地块,合计约3.7万余吨。
处罚情况:2017年12月20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12.20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查:
(1)2007年至2011年5月份间,南通市开发区竹行镇星火钢丝绳厂、振通钢丝绳厂等64家钢丝绳企业、陈刚、韩守祥等先后倾倒污泥至该地块的行为在污染环境罪出台之前(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污染坏境罪”),无法追究上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2011年至2012年间,马加发伙同郑怀伍,指使郑怀红、郑守勇先后倾倒印染污泥至该地块的行为已过违法犯罪的追诉时效,因此无法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
(3)开发区环保局、通州区环保局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无法对涉案企业实施环保行政处罚,但对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问责情况: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时任分管领导沈波(正科职)、樊人冬(副科职)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竹行污水处理服务中心经理兼法人代表袁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经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纪工委和江海镇区党委研究,对江海镇区城管办副主任丁必军(主持工作,副科职)及主任助理肖冠军(副科职)等2人给予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5月25日、6月11日2次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15.编号:JS-YZ-JD-CJ-K188+000-060
主要问题: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乔梓村西砂料场北侧堆存固体废物约3500吨。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约2000吨,钢渣约1500吨,存在污染圣容河隐患。
清理情况:由大桥镇制订堆存点固废清运方案及清运工作环境监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清运方案,委托第三方开展堆存点固废清运工作。清运后,对堆存点土壤、地下水开展环境监测,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溯源情况:经核实,暗红色固体废物经溯源为扬州巴龙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产生的回转窑钢渣(已经得到该公司确认),煤矸石可追溯来源为2017年4 月上旬长江沿线砂石码头整治工作中被责令关闭码头上的存留物。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对自然人李涛处罚人民币6万元,目前,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
问责情况:江都区大桥镇党委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大桥镇桥梓村党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扬州市生态环境网》按要求每周四公示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最后一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