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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7-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4日
 
  河北省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构建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打破各空间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条块分割现象,推动“多规合一”,实现我省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坚持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摸清基础现状,统一数据基础,统一规划底图,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协调机制,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交通、海洋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方法路径,形成与主体功能相符合、与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针对“多规合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体制机制等顶层设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一揽子方案,打破各类规划条块分割局面。
 
  坚持探索创新。支持鼓励“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试点市、县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及上位规划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形成好用管用、便于实施、利于推广的试点成果。
 
  坚持远近结合。近期结合“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和新一轮土地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修编,按现有职能分工抓好试点、加强协调、推动多规融合;中期结合机构改革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理顺体制机制、搭建政策框架、形成初步成果;远期构建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多规合一”经验。
 
  坚持协调联动。根据省、市、县三级和省有关部门职能特点,合理确定任务分工,注重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加强政策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多规合一”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全省初步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标准、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的目标。
 
  一本规划,即编制完成省级和市、县空间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交通、海洋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有机融合。
 
  一张蓝图,即绘制一张规划底图,将“多规”涉及的用地边界、空间信息、建设项目等信息参数融合统一到一张底图上,消除空间差异。
 
  一个标准,即形成各类空间性规划统一适用的用地分类、开发强度测算、开发适宜性评价、“三区三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技术标准。
 
  一个平台,即形成“多规”数据有效整合、部门信息联动共享、有利于空间数字化管控和项目并联审批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
 
  一套机制,即形成党委把总、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参与、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础评价。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现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168个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评价单元,深化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和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明确需要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适宜城镇发展的单元地块,分析评价各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载状况和资源环境损耗程度,动态调整预警等级,为做好“多规合一”提供基础支撑。2019年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二)统一数据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结合海洋调查、水利调查、林业和草原调查、遥感影像等数据,建立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用地分类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完成各类数据搜集工作,研究提出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规划基础数据转换方法;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空间基础数据坐标转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三)绘制规划底图。按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有关法定规划,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将各类空间性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底图叠加、图斑比对,重点对“多规”中用地性质不一样的问题差异图斑,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采取自上而下(以各类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为底线,省级层面向市、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市、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省级层面统筹校验汇总)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为基础,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在此基础上,整合各部门空间管控手段,绘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底图,作为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基础。2018年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准入清单,启动监管平台建设和勘界定标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2020年上半年绘制完成统一的空间规划底图。(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四)搭建管理平台。整合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现有数据资源和空间管控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基础数据、目标指标、空间坐标、技术规范统一衔接共享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为规划编制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国土空间特征变化、开发活动进行数字化监测评估,实现各类投资项目空间管控部门并联审批核准,提高空间管理的精细化、便利化、科学化水平。2018年完成信息管理平台搭建方案编制;2019年完成数据和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2020年上半年完成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搭建,探索用于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精准管控和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并联运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编制空间规划。选取“多规合一”试点中的邢台市和定州市分别作为市、县空间规划试点,在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等底线要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等发展要求,统筹协调平衡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系统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编制市、县空间规划,为启动全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空间规划内容包括:空间发展战略定位、目标和格局,“三区三线”空间划分和管控重点,基础设施、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和重点任务,分类分级的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2018年底完成试点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启动全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省级空间规划,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有效衔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抓好“两规”修编。按照国家部署和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抓好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目标和管控要求,建立目标一致、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相同、两规统筹衔接、全域覆盖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两规”修编时,要将2020年、2022年、2035年分别作为近期、中期、远期规划期限,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宜居环境建设等城市设计、城市发展目标和思路以及城市规模、空间格局与区域功能布局、要素配置、重大设施安排等,充分体现规划的战略引领和控制作用。2018年底前出台相关城市规划建设导则、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完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2019年上半年完成省级“两规”修编、基本完成市级“两规”修编;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级“两规”修编以及乡(镇)、村“两规”编制。在修编过程中,要加强“两规”充分融合,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规划有机衔接,为同步编制市、县空间规划提供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地理信息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协调会商。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交通、海洋等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共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成果和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从源头上消除空间差异和问题图斑,做到问题图斑不消除,规划不上报、不研究、不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机制,建立各部门重大项目会商制度;优化监督审查机制,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制度体系。结合空间规划试点的推进,对导致各类空间性规划矛盾冲突的规划期限、基础数据、坐标体系、用地分类标准、空间管控分区和手段、编制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划进行系统梳理,属于地方事权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涉及国家事权的,提出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制定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办法,适时研究启动空间规划地方立法。(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牵头,省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调度督导。省“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工作的调度,督导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多规合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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