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
2.责任页示例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
1.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
2.铁路工程:包括单线、复线(改扩建)工程和城际高速铁路等。
3.涉水交通工程:包括各类港口、码头(包括专业装卸货码头)、跨海(江、河)大桥与隧道、海堤防等工程。
4.机场工程:包括大型民用机场、支线机场、军民共用机场等。
5.火电工程: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燃料的化学能来生产电能的工程,如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工业废料、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生物质、农林废弃物、煤层气、沼气、高炉煤气等生产电力热力的工程。
6.核电工程:指利用核能产生电能的新型发电站工程。
7.风电工程:指将风能转换成电能并通过输电线路送入电网的工程。
8.输变电工程:指由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组成的工程。
9.其他电力工程:包括太阳能发电厂、潮汐发电厂等其他电力工程。
10.水利枢纽工程:指为满足各项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目标、在河流或渠道适宜地段修建的不同类型水工建筑物的综合体,包括无坝引水枢纽、有坝引水枢纽、蓄水枢纽(水库枢纽),不包括以水力发电为主要目标的水电枢纽工程。
11.灌区工程:指由灌溉渠首工程(或者水源取水工程)、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及灌区各种附属设施组成的有机综合体。
12.引调水工程:指采用现代工程技术,从水源地通过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引水和调水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工程。
13.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堤防工程)。
14.蓄滞洪区工程: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各种分洪、蓄洪或滞洪相关水利工程综合体。
15.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除上述水利枢纽、灌区、引调水、堤防、蓄滞洪区工程之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如河道整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质净化和污水处理工程等。
16.水电枢纽工程:包括坝式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混合式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
17.露天煤矿:指露天开采的煤矿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选工程、排土场、矸石场等。
18.露天金属矿:指露天开采的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贵重金属矿(金、银、铂等)、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铝、镁、钨、锡、锑等)、黑色金属矿(铁、锰、铬等)、稀有金属矿(钽、铌等)、放射性金属矿(铀、钍)等。
19.露天非金属矿:指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冶金用非金属矿、化工用非金属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以及水泥熟料项目、粉磨站项目和水泥厂项目等水泥工程。
20.井采煤矿:指地下开采的煤矿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选工程、排土场、矸石场等。
21.井采金属矿:指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贵重金属矿(金、银、铂等)、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铝、镁、钨、锡、锑等)、黑色金属矿(铁、锰、铬等)、稀有金属矿(钽、铌等)、放射性金属矿(铀、钍)、稀土矿等。
22.井采非金属矿:指地下开采的非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冶金用非金属矿、化工用非金属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
23.油气开采工程:指石油、天然气等油气田开采工程。
24.油气管道工程:指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运输工程,如天然气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等。
25.油气储存与加工工程:指石油、天然气储存和加工相关工程,如石油储备基地、天然气储备基地、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以及石油加工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天然气加工厂、天然气处理厂、液化天然气加工厂等工程。
26.工业园区工程:指建设工业园区所涉及的五通一平等相关工程。
2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在城市地下隧道或从地下延伸至地面(高架桥)运行的电动快轨道公共交通工程,如地铁、轻轨等工程。
28.城市管网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
29.房地产工程:包括居住区建设项目和公用建筑项目,居住区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建设工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居住区绿化工程、居住区内道路工程、居住区内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工程;公用建筑项目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等。
30.其他城建工程:包括城镇道路,位于城市内或者周边的各类工业建设项目(煤焦化、煤液化、煤气化、煤制电石等煤化工工程),城市公园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开发区建设工程等。
31.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包括纸浆生产和林纸原料基地等工程。
32.农林开发工程:包括集团化陡坡(山地)开垦种植、定向用材料开发、规模化农林开发、开垦耕地、炼山造林、南方地区规模化经济果木林开发工程等工程。
33.加工制造类项目:指对采掘业产品和农产品等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对工业产品进行再加工和修理,或对零部件进行装配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如冶金工程(含钢铁厂)、机械制造厂、化学品生产制造厂、木材加工厂、建筑材料生产厂、纺织厂、食品加工厂、皮革制造厂等。
34.社会事业类项目:包括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广播电视、残联、体育、旅游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如各类学校建设工程、文化娱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各种医院建设工程、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工程、体育场馆建设工程、旅游景区建设工程等。
35.信息产业类项目:包括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家电、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专用材料等生产制造和集成装配厂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数据中心、云中心、大数据中心或者基地等的建设工程。
36.其它类型项目:指上述 35 类工程项目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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