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8〕43号
冀环办发〔2018〕43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提出我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党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各处室、单位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众参与平台,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各处室、单位)。完善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各处室、单位)。落实合法性审查(政法处)和集体讨论制度(各处室、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处室、单位,政法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
(三)加强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
及时跟进、完善地方立法,加快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开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调研,针对雄安新区建设的新形势,着手起草《白洋淀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政法处、大气处、水处,相关处室、单位)。健全标准制度,立足河北污染防治实际,继续推进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订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限值,发布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用环保的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处、大气处、水处)。根据需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基本制度(政法处、综合执法局);完善具体制度和措施落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综合执法局、政法处)。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落实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综合执法局)。
(四)推进简政放权
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双创双服”活动要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权限(各有审批权限的处室)。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法处)。下放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实施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开展环评报告表备案审批试点,指导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北京新机场、雄安新区环评备案制审批改革,启动重点区域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划定试点,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环评审批体系,强化对各级环保、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环评处、辐射处)。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通过以考促学、以考颁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政法处)。严格执法程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促进规范透明执法(政法处、综合执法局)。完善裁量制度,健全我厅自由裁量基础制度(政法处);结合执法实际和生态环境工作需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具体标准,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综合执法局、有关处室)。加强分析统计,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综合执法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政法处、综合执法局)。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大气、水、危险废物、放射源、环境噪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大气处、水处、土壤处、辐射处、生态处)。对问题突出、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开展巡回式、解剖式执法,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办,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综合执法局)。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禁止洋垃圾入境、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七大专项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处、水处、土壤处、生态处、综合执法局、固管中心)。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流共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联合严惩环保“黑名单”企业(政法处、综合执法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依法推进、损害担责,立足我省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政法处)。认真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推动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发展(政法处)。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等信访举报渠道,优化核查督办流程,认真开展下访约访和包案督访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执法局)。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建立处室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政法处)。落实《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引入调解和解机制,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政法处)。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加强与法院系统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政法处)。
(九)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好河北省“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政法处、综合执法局、宣教中心,各处室、单位)。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新出台法律法规政策和环境治理新措施、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宣教中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政法处、办公室)。开展环保系统执法“厉兵”行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年”实施方案,组织系列培训讲座,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专业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打造专业化环保执法队伍(各处室、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成立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强化规范审核
以落实《行政处罚法》新增法制审核程序为契机,积极探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新路径,充分发挥法制审核的规范作用。发挥法制审核的优势,为承办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执法风险,提出建议。总结推广法制审核中发现的先进执法经验、做法,提升全省环保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高审核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服务经费,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加强沟通交流
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及时与省委法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等上级部门汇报对接,有效衔接好相关工作,随时了解信息动态,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指导和支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密切法制机构与执法处室、单位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强化执法信息和监督问责情况反馈,及时按要求向法制机构提供法治建设信息,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办好《河北环保法治》,搭建环保法治信息平台,畅通环保法治信息渠道,增进相互交流。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内部绩效考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制定我厅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严肃处理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