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放大我省“放管服”改革效应,切实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有机统一、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促进,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办事环境,推动实现全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总结推广我省一趟清、不见面、只跑一次等改革经验,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类,根据行政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理情况以及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省市县分别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2.提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比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不低于80%、市县级不低于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3.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城乡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4.聚焦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规范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完善划转和进驻事项标准,建立逻辑关联的运行流程,健全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在全国政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
6.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编制基于SEM的行政许可服务公众满意指数测评方法、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提高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开展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试点,探索建立考核考评机制。
7.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等,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能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保留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清单之外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三)构建“三位一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9.建立健全省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9.建立健全省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10.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巩固市县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模式,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11.优化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重新设计规划,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关联审批一章多效,联办事项一口办理,网上审批一次领证,勘察验收统一勘验。
12.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
(四)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13.完善河北政务服务网建设,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采取“一级建设、四级使用”方式搭建全省统一的云基础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14.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将部门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
15.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以更加便民利企的形式,统一公开公示审批服务过程、监管信息、服务成效和执法结果。
16.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健全相关共享管理规定,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推进制定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技术指南,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和电子证照、办件信息、监管信息等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
17.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归并分散的资金设立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实现统筹集中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利用的工作机制,提升省大数据中心能力建设。
(五)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8.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通过取消行政审批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分类改革措施,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持照即可经营。
19.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动态调整《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
20.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时间压减50%以上。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进行预先核准,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
21.推进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等4个区域的企业投资承诺制试点改革,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等事项,实行“先建后验”,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22.在各类开发区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推动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探索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三书合一”。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全面开启“线上受理、联合审图、集成服务、综合监管”的不见面审图新模式。
23.推动“多规合一”,制定市县开展空间规划试点办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一数据基础和规划底图,搭建管理平台,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方法路径,实现一本规划管空间、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4.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25.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利益关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放宽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26.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监管有力的服务环境。
27.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28.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9.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3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1.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32.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33.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深化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
(八)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34.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
35.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通过授权委托、建立乡(镇、街道)代办点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36.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积极推行办事事项二维码、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受理模式,提供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省级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各市、雄安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形成可预期、可考核、可验证的改革成果。省有关部门在抓好自身改革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改革指导,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多推出具有首创性、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突出全局性、把握重要性、体现针对性、侧重前瞻性、力求时效性。要主动对标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技术手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结合市县两级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抓好督导落实。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落实和保障机制。把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考核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与“双创双服”“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等工作相结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行改革责任、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大力宣传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探索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体办事大厅等,通过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要搞好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推动形成社会和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