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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实施VOCs治理工程(全文)

发布时间:2017-02-08

 
  (三)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8.全面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1)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加强全省土壤污染详查队伍培训,全面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按照国家赋予我省10万个详查点位任务,启动5万个点位的资料收集、现场采样等工作。(2)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3)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1)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颁布后,启动制定《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详查完成基础上,开展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2)实施污染耕地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1)制定《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统一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检查等程序。(2)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3)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1)全面排查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在全省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2)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清理整顿全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重点推进凉山州牦牛坪稀土矿、会东铅锌矿,德阳磷石膏渣场等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2.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1)出台《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整治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启动实施《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选择一批污染耕地和场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泸州市、德阳市、凉山州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区,制定试点方案,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等8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1)开展分级划定工作。按照“分级划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各市(州)基本完成划定任务。(2)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就退出机制、建设开发、调整变更、公众参与、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提出要求。(3)编制负面清单。开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4)实施勘界定标。督促各地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将红线勘界定标成果上报备案。(5)开展生态补偿。开展四川省“三江”流域省界断面水环境、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机制创新。(1)督促市、县两级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分别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2)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以市(州)为单元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3)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开展“打好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科普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等征集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集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等重点新闻报道活动。
 
  (二)资金投入。(1)建立健全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措施,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激励资金。(2)推广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3)省、市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4)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三)科技支撑。开展《四川省水环境综合评价及实时监控系统研究》《四川省颗粒物重点污染源成分谱研究》《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承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推进川南、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加快《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页岩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工作。适时启动《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四)考核奖惩。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环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关键词: VOCs治理   VOCs污染   VOCs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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