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省未达标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增至7个(新增巴中、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国务院考核基准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81.9%。
全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6.9%以内。加大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成都市主城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
全面开展土壤详查,基本完成农用地布点采样分析任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5个、启动20个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1)实施火力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成都、宜宾市等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开展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推进96条水泥生产线,14条平板玻璃生产线污染治理提标升级改造。(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程,完成VOCs污染源详查,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加快石化、汽车、涂装、家具等重点行业和园区VOCs治理,列出100家VOCs污染源集中整治。(5)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严格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市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成都市“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以产业、能源、交通为重点实施结构减排。(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全省压减粗钢420万吨、水泥3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煤炭2240万吨,在大气污染重的城市持续压减高污染产能,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煤炭洗选项目和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接管工程。在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成都、绵阳、泸州、南充等大中城市现代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设重点城市轨道交通,成都市轨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1)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在成都平原地区划出红线防控区,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和排放标准,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红线之外划定黄线和绿线区,依次采取相对宽松的防控措施。建立省大气污染治理动态评估与管理技术平台。(2)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责。(3)实施“路、油、车”综合整治。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加强货运车、长途客运车等运营车辆的抽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调查和整治,全面供应国五阶段汽柴油。(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实施重新修订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地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排出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做好联合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流程,缩短应急时限,确保应急机制高效顺畅运转,杜绝“卡壳”现象。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后评估。
(二)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
4.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1)完成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实施24条重点污染流域达标方案。(2)全面开展流域污染防治,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重点实施“5+3”行动,新增德阳北河(201医院)、濑溪河(胡市大桥断面)、琼江(光辉断面)、流江河(白兔乡断面)和鲁班水库5条水体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新增消除球溪河、威远河(廖家堰断面)和沱江(李家湾断面)3条劣V类水体。(3)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消除全省62条黑臭水体。以岷江、沱江为重点建立流域水量—水质会商制度,编制实施相关规划。(4)加强严重污染水体江河湖库调度管理,实施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启动挂牌整治府河、南河、釜溪河、思蒙河等严重污染水体。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1)启动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和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建设,推进岷江、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达标升级改造,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处置,完成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完成全省161家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涉磷工业集聚区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和达标行动,完成86家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12家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27家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水解解析技术改造,20家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化学原材料(抗生素、维生素类等原材料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13家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3)推进涉磷工业污染防治,建立工业磷污染源清单,制定工业循环用水总磷排放控制方案,加强涉磷重点工业企业涉磷原材料(场地)环境规范管控,完成全省涉磷矿山渣场的防渗、防洪、防风等规范化处置。(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调查评估,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1)全面完成所有地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查和整治,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2)全面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设施的设置。(3)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达标工程。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1)加强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完成黑龙滩、邛海、泸沽湖调查评估,以及大洪湖、二滩水库、升钟水库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全面推进泸沽湖、邛海、黑龙滩、白龙湖、鲁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2)加强达标水质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管理,保护嘉陵江、青衣江等重点生态功能水体。(3)推动建立水环境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完成紫坪铺水库生态功能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开展汶川、茂县、理县、黑水、松潘五县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在现状水质在II类及以上江河源头,严格实施水生态红线管控,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全面取缔拆除江河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