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检察机关共监督补植复绿树木73585.75万株,增殖放流鱼苗46853.75万尾,恢复耕地81408亩,恢复草场9964亩,修复矿山960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7264.27万元;联合地方政府建立各类生态恢复基地362个、面积144220亩。”在今日举行的“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了检察机关全面发力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健全完善生态检察制度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475件31289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6731件103859人。通过专项活动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20件。对于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最高检及时介入、挂牌督办。
记者注意到,2015年以来,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环保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资源领域重点案件128件。对天津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安徽“10˙12”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等进行现场督导,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2017年1月,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最高检会同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破坏环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移送条件、法律监督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60件1005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72件9712人。
为实现生态环境刑事领域惩治、教育、预防、保护、修复的共赢,各地检察机关还创新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据统计,目前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818个。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刑事办案新机制。据统计,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院、132个基层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上海、海南、重庆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或者提级管辖。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节的跟踪监督,通过办案、走访等形式,针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移送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规范执法,促进环境综合治理。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生态检察建议13021份。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绿水青山的又一有力抓手。近年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全国检察机关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介绍,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147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9.1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27.7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73家。
记者注意到,在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实践中,各地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赢得理解和支持。
与此同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还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以挂牌督办、实地督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发挥办案引领作用。2018年1月截至目前,最高检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已立案2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8件,行政机关已整改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