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召开现场会
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
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请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支持,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 冯亚玲
电话:(010)8494310984943244
邮箱:qiull@cnemc.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 石峰电话:(010)84915089
邮箱:zhoujiong@acee.org.cn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局)。
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2
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